生效,境外交易自动生效。两个步骤完成之后,红筹架构初成。简单讲,目的是为了规避关联并购,因而需要境内的商务局先批。待取得批文后,再成为境外公司的股东。先境内再境外。
接下来,可以效法英利三融三增资的做法,慢慢扩大对境内公司的控制比例。不过唯一的缺点是外汇登记可能会遇到困难,但是这似乎不会是太大的麻烦,而且市场上有不少“专业机构”可以帮助搞定这个头痛的环节。
那么,剩下的出不去的股权怎么办呢?可以用上市后融来的钱来进行收购,或者部分收购部分换股,这时再卖还能卖出个好价钱,而且也不失为创始股东套现的一个好办法。
但有人会问,天威保变为何不能完成剩余股权的转移呢?主要障碍恐怕在于天威保变不想直接套现,打算实现换股目的,而跨境换股又不能得到批准。此外,如果采取境内低价收购,境外发股补偿的“境内损失境外补”这种灵活操作手法,天威保变作为国有上市公司又无法接受,所以“剩余股权”就成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换做民营企业,有无数种操作手法可以实现目的,看看展讯上市后如何“回笼资金”的就可见一斑。
回首英利能源的境外红筹上市过程,其实就是一场与“10号文”的抢时赛跑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所运用的“增资外商投资企业”手法,无意中却成为了后来者用于规避10号文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