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新增单位用户 到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www.szjieshui.gov.cn下载《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或者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按要求填写 提交备案材料1、 《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 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执照或政府编委批文等); 3、 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及其用水节水设施有关合格证明文件; 4、 建设项目设计年用水总量的有关文件; 5、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不合格 合格 补齐申请材料 领取收文回执 十五个工作日后 凭收文回执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用水计划通知单》
八、关于2007年用水计划的特别说明
依据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目标,特区内所有单位用户于2007年6月份,特区外所有单位用户将于2007年年底前按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分期分批开始实施计划用水工作。
为减少单位用户工作量,水务主管部门将根据《深圳市计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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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办法》的规定,根据单位用户近三年的年度实际用水量、用水平均增长率以及水量平衡测试所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系数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为各单位用户产生一份用水计划通知单,并发给各单位用户。
单位用户对水务主管部门发出的用水计划通知单中某一个月或几个月用水计划有异议的,请务必至少在该月的上一个月25日前向水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由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核定程序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用水计划将按照水务主管部门发出的用水计划通知单执行。
调整用水计划所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等可向水务主管部门办文窗口索取或在深圳节水网上下载。
水务主管部门根据用水计划考核各单位用户每月用水,考核水量以供水企业抄表数为准,对超计划用水的,按照《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对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开始考核并对超计划用水收取加价水费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手机短信、新闻媒体以及深圳节水网等另行通知,该时间之前的用水计划不予考核。
用水计划的具体考核要求以单位用户收到的用水计划通知单的说明要求为准。
九、关于水量平衡测试。
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水量平衡测试是确定单位用户用水计划,评估用户节水潜力等节水工作的科学依据。凡具备条件的单位用户均应按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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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平衡测试。
凡未接到市节水办或各区水务主管部门水量平衡测试通知要求的,其合理用水水平系数暂取1.0。
十、其他:
(一)达到国家节水型单位标准的重点单位用户,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报市水务局备案,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重点单位用户,其备案年度用水计划同时送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二)其他详情查询及表格下载可登陆: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www.szjieshui.gov.cn
(三)各区水务局对外办公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窗口 地 址 联系电话 25666561 83151033 26542159 25228505 29996941 28932244 罗 湖 区 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福 田 区 福田区上梅林梅坳八路城管办公大楼 南 山 区 南山区桃园路南山区政府大楼五楼 盐 田 区 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 宝 安 区 宝安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楼 龙 岗 区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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