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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建设幸福东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构建“党委核心领导、政府引导监督、行业动态管理、企业自主负责、社会综合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黄华华省长《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充分认识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是我市“十二五”规划的核心,要求东莞今后的发展不但要注重经济总量,更要注重经济质量和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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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幸福东莞的必然要求。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每位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全面建设幸福东莞。各镇(街)、市直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充分认识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始终坚持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幸福东莞”为统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幸福东莞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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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明确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的任务目标。 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或稳中有降;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实现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力争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强化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一)各镇(街)(含松山湖、虎门港,下同)和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各镇(街)党委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持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题汇报;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党委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党委其他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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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镇(街)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签署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负责所在地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监督、检查、指导政府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镇(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并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有: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五)各镇(街)分管其他工作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有: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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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六)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党组)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重大事项一并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召开党委(党组)成员会,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其他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其主要职责有: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行政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组织和领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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