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设施验收需提供资料
1. 项目有关审批、核准、备案、注册、许可文件(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土地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项目批复文件;
-土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土地证亦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单体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
(已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不出具)
2. 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单位资质复印件;施工单位竣工、调试报告(交工报告)。
3. 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设施验收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4. 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构(建)筑物避雷验收报告、每年定期监测报告。
5.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资格证书。 6. 企业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操作证书原件。 7.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包括考卷)。
8.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
9. 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健康档案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查体报告。
10.企业各项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