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践中的新要求_学习心得

2019-04-22 22:00

《劳动合同法》实践中的新要求学习心得

1. 从课程中你学习到了什么?请至少阐述三点?

1.看法律条款要循迹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

2.劳动者单方要求、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长达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况都有条件签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随意拒签,只有三种情形可以拒签,简记为:出了第39条的错,有了40条第一款的伤病,不胜任40条第二款的工作。 3.原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14种是《劳动合同法》37条、39条、40条和41条的总括,给出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终止劳动合同情形可简记为合同到期了;人老了、没了;单位没了。

6.试用期注意事项可简记为不延缩、不另约、及时断、勤配合(主要指人资与用人部门)。 7.试用期也不可以随意解雇。《劳动合同法》39条6款和40条第1、2款共八款才可以作为解雇依据。

8.原来,怀孕期间不能解雇也是相对的。39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主要是讲违法之类的事情。 9.原来,竟业违约金是在违约后先支付再主张的。违约后想避免受竟业伤害就得投入哦。 10.服务期约定脱产学习的费用可以转换为“人民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用以收回违约成本。

2. 通过课程的学习,哪些方面可以与实际业务工作结合?下一步您将如何行动?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合理利用才能防身。工会有劳动仲裁职能,学好《劳动合同法》上可以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下可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功德无量,值得仔细琢磨。

3. 您感觉课程还可以从哪些方面优化?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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