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办法、补贴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将作业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区、镇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加强抽查核实,强化监管,严惩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农用无人机植保统防统治作业的重要意义和防控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时间要求
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任务并统计作业面积,并于每年8月上旬和12月下旬前分别上报上半年和下半年作业面积统计汇总表及相关工作情况。
附件:1.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承诺书(样式)
2.珠海市20 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核实情况表(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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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机构)
3.珠海市20 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验收记录表(服务方) 4. 区 镇20 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情况统计 汇总表
5. 区20 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统计汇总表 6.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公示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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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
承诺书(样式)
本单位自愿参加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统防统治”作业(2018 年),已按要求把本单位的无人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向珠海市农机所进行了备案。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备案的农用无人机安全生产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使用没经过备案的农用无人机,不使用没经过备案的无人机操作人员,遵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不施用农业部明文规定禁用或限用农药,接受第三方核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本单位对植保作业面积及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监管单位:珠海市农(渔)业 服务方:
机械化服务管理所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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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2
珠海市20 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核实
情况表(第三方核实机构)
服务方 作业地点 机型 病虫害表现 施药防治情况 GPS测量仪核定面积(亩)
核实单位:(盖章)
核实人:(签名)
镇 村 作业时间 作物品种 操作员 □水稻 □莲藕 — 9 —
核实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图片 病虫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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