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结合本地实际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看法。 参考课本201页内容,自主发挥。
确保选举的真实有效的几点看法
村委会选举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普及也是最为广泛的政治参与形式。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在选举过程中做到规范,合法,最大限度的体现民意,这样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利益,尽职尽责管理好村务。才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1、村民选举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有法可依
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来看,选举方面出现的问题,村民可以向乡镇人大和人民政府反映,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但出了问题究竟应由谁来调查和处理?问题出得最多的是组织违法,搞弄虚作假。如果自身违法,自身能处理吗?从村务公开方面讲,《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有关政府机关指的是谁?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找谁不是谁,相互推皮球。对处置权的规定不具体,如,对出现威胁、贿赂村民选举,伪造、篡改选票,暴力干扰选举等事件的责任人,法律规定为\依法处理\,但是实际当中,缺乏适合操作的具体规定,导致有问题无法处理。
2、积极推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还权于民。
通过直接选举,可以把真正有能力、素质高的农民选进村干部的队伍。因此,多数村民会以极其负责的态度对待选举的,经过直接选举而产生的村干部,群众对他们的信任感和认同感也较强。村干部的威信自然也高,工作也容易开展。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广大村民民主法制观念,确保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健康稳定地发展。
3、严格把关,对候选人进行界定和严格审查
在界定候选人时,乡镇政府应与选委会成员一起对候选人资格进行界定和严格审查,其中,法定年龄、具备政治权利、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及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领导能力,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等是基本的资格条件。最大程度的防止违法乱纪的人、黑恶势力的人、封建宗派的人、有劣迹的人、素质较差的人等混入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班子,保证候选人的素质。
4、完善罢免程序,还权于民
在实际当中,很少启动罢免程序。一是村民不懂《村民委员会织法》中对罢免程序中的规定和条件。二是村委会成员贿赂乡镇干部,阻止罢免程序的启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是指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之前,选民用以撤免其职务的行为。它是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及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选民享有罢免权。村民委员会成员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受选民委托行使职权,如果其失去了民意基础,得不到选民的继续信任,选民理应行使罢免权,将其撤换为可信任之人。如果选民享有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权。就会形成对其滥用权力的有效牵制,使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动与意志不敢公然蔑视民意,其舞弊营私以及贪污专断的行为.也可减少。
5、自觉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只有“四项民主一齐抓,村民自治才能协调发展,农民的民主权利才能有效落实。
《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1、政府该如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参考 p157—p161页,6项黑体字措施。
2、目前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针对以上6项措施,提出相应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建议。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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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具体考核标准是: (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建设项目和行政区域实行考核,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家、省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按程序审查批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没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批地的现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非农建设中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不得突破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
(三)严格依法依程序实施征地补偿。土地出让总价款首先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不足。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的部分从国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落实解决。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出让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依法按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并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没有违规减免、缓缴、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的现象。
(六)有效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动态巡查以及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重大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符合上述六项标准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二)每年末,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与予表彰奖励。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不合格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六、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土地出让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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