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 信息化建设情况 地方 政府地方政府对筹建工 承诺作的承诺 支持 落实承诺落实情况(后附情况 相关材料) 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后续建设发展计划 筹建完成后达到的总体水 平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人(签字): 意见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质检总局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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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现场验收专家组成员(此栏由总局填写)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注:其他必要的说明可另附页。
填 表 说 明
一、目前已具备的检验能力范围应填写已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或检验项目。同时应写清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产品范围中尚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或项目,并统计相对应领域内包括的产品数量(或对应的检验项目数量)、目前已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数量(或能开展的检验项目数量),并计算已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或检验项目)占名称对应的全部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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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关键项目情况:按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项目应能是体现技术实力和水平、对衡量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且能体现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检验项目,并统计数量,必要时可后附材料。
三、现有大型、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原则上填写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原值、数量、购置日期。
四、科研成果、标准和规程制(修)订情况原则上应填写近三年来与国家质检中心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应填写国家质检中心或其依托法人单位的网站建设情况、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国内外相关领域信息的搜集及整理等。
六、表格中某栏的内容较多时可在该栏中填写概要内容,后附详细材料,并请在该栏注明。 七、上报验收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产品范围(若涉及的产品范围较单一,可填写对应的检验项目)
2. 国家质检中心授权证书复印件
3. 地方政府承诺支持资金的拨款凭证、土地划拨证明等的复印件 4. 本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业绩、专业特长等 5. 上报验收申请表时同时报送电子版
九、本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单位)、国家质检中心各一份。 附件:
现场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现场验收时,国家质检中心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均应在场,并提供如下材料: 1. 授权检验范围,关键检验项目涉及的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2. 地方政府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的承诺支持文件及落实情况的证明性材料 3. 与国外检验机构互认情况,参加/组织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的有关材料
4. 承担指导和解决全国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等工作情况的材料(任务函件、报告、媒体报道等)
5. 相关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情况(设备配置表、设备台帐等),关键、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检定证书、运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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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关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著、译著、论文、专利、参与起草的标准(法规、规程)等相关材料
7. 人员花名册及在职聘用证明(劳动合同、薪金缴付凭证等),知名专家和学术带头人的个人情况介绍,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明;近年来相关领域内专家及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继续教育情况、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等
8. 近两年来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资金投入情况,依托法人单位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业务量、业务收入、相关财务报表等)
附件3:
国家质检中心现场验收
操 作 手 册
(试行) 二○○七年三月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一、现场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根据《筹建任务书》、《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申请表》等材料,对验收日程、专家组成员分工及相关文件进行策划和准备,制定现场验收工作计划,并与专家组成员进行前期沟通和联系。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同)应根据《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的要求,在专家组抵达现场后提供相关材料。 二、到达现场及预备会
根据验收工作计划,专家组成员应当在现场验收工作开始前一天抵达被验收单位。 专家组集中后,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专家组成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明确专家组人员分工和验收日程安排、要求、内容、方法等,并向专家组成员提供相应的验收依据性文件,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学习掌握现场验收的内容、方法,同时就现场验收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要求。 三、首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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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会议由总局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地方政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同志、国家质检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具体程序如下: (一)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简要介绍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情况; (三)地方政府负责同志简要介绍国家质检中心筹建支持内容及有关情况; (四)国家质检中心负责人简要汇报筹建任务完成情况及能力建设现状;
(五)专家组组长介绍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说明验收依据、步骤、方法、要求及专家组分工情况,初步确定末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征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意见;
(六)专家组组长与国家质检中心协商确定联络与配合人员、工作场所及其他事项; (七)专家组组长代表验收专家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八)必要时,专家对有关内容进行质询。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小时内,与会人员应当在“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会议签名表”上签名。
首次会议结束后,国家质检中心应及时提供现场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四、现场考查
首次会议结束后,专家组参观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环境和硬件设施,考察实验室布局、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如温度、湿度、安全防护等)、大型及关键仪器设备的配置等。 国家质检中心的检测实验室、设备库、业务部门、微机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应向验收专家组开放。
五、现场验收核查 (一)现场验收方式
可采取调阅相关档案资料和报告、交流座谈、跟踪检测过程、现场检验操作考核等方式。必要时,可采取电话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客户了解国家质检中心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二)现场验收内容
现场验收内容按《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现场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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