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发?2011? 号
胶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胶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胶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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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积极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以上;幼儿园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显著提高,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90%以上,基本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一)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园所建设列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起“市级统筹、市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新体制,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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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提高幼儿园建设水平。2013年,全市90%以上的
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每个镇(街道)建有一处以上独立建制的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50%的幼儿园达到青岛市示范幼儿园以上标准。
(三)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100%。托幼一体化继续推进,普遍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岗位资格准入制度,逐步达到全员持证上岗,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教师数量逐步增加。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1、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学前教育经费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原则,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政府及各镇(街道)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支出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逐年增长,2011年达到3%,2012年达到4%,2013年达到5%以上。
2、实行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参照义务教育段学生的生均补助制度,在学前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每生每年350元,2012年达到每生每年550元,2013年达到每生每年700元。2011年所需经费按50%核增各镇(街道)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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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基数,其余50%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
3、加大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力度。按照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办园效益的要求,科学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按就近入园的原则进行布局调整,形成以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主体,附设幼儿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2013年前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统一建设、改建和扩建20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69所农村独立幼儿园,建设资金由市级以上财政补助60%,镇(街道)财政承担40%。
4、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办成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负责镇域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到2013年, 按照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和就近入园的原则,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8-10处公办幼儿园,使每个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内有一处公办幼儿园,建成后将现有市直小学附设幼儿园逐步从小学剥离,满足幼儿入园需求,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以上。今后小区开发项目,建设规划部门应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组织,规划、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
5、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保证合法用地、减免收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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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注学前教育特殊群体。确保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幼儿入园问题,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自2012年起,逐步对在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幼儿实施免费教育。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建立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要取得园长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其他各类人员资格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全部实行聘用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合理确定师生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将幼儿教师考录纳入每年新教师考录计划,逐步加大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到2015年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每所农村幼儿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
3、推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要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教育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岗前和岗后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计划,三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建立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4、完善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幼儿教师队伍。2012年前,农村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并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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