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征港口建设费,或未按规定将港口建设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的,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十二条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不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由财政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十三条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有关单位截留、挤占、挪用等未按规定使用港口建设费的行为,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船舶载运货物舱单”,简称“舱单”,是指进出境船舶或其代理人提供的真实、准确反映船舶所载货物信息的载货清单。分为进口舱单、出口预配舱单、出口舱单(清洁舱单)。
“进口舱单”,是指进境船舶或其代理人按照卸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是确认的国外进口船舶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出口预配舱单”,是指出境船舶预计装载货物信息的舱
单。
“出口舱单”,或称“清洁舱单”,是指出境船舶或其代理人确认的出口国外船舶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货单”,是指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经营人提取货物的凭证。
“装货单”,是指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船舶载运货物清单”,简称“清单”,是指进出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船舶或其代理人提供的真实、准确反映船舶所载货物信息的载货清单。分为进港清单、出港预配清单、出港清单(清洁清单)。
“进港清单”,是指进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船舶或其代理人按照卸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是确认的国内进港船舶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
“出港预配清单”,是指国内出港船舶预计装载货物信息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
“出港清单”,或称“清洁清单”,是指出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船舶或其代理人确认的国内出港船舶实际所载货物
信息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
“运单”,是指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货物交接清单”,是指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支付依据,由船港双方共同签署的用于记载船舶在国内港口所载货物交接的明细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