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 23.向安装单位提供的基础施工资料 24.架体及附墙件不得与脚手架相连 25.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26.司机资格证书、三级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塔机使用前)、交接班记录 27.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的联合验收记录(投入使用前必须有) 28.对司机的书面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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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项目
使用部位 检测日期 29.附着装置的构建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30.起重信号工资格证书、三级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塔机使用前)、交接班记录 31.司索工资格证书、三级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塔机使用前)、交接班记录 32.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 33.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 34.起重臂根部铰接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35.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者其他标语牌 36.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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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 38.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9.吊具与索具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0.钢丝绳加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41.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42.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 43.吊钩严禁补焊、表面不得有裂纹 44.滑轮不得有裂纹或轮缘破损 45.滑轮、卷筒均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 46.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要求 47.两台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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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 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12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 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顶升、加节、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拆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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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专项检查
使用部位: 检测日期: 29.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防坠安全器。防坠安全器应在一年有效定期内使用 30.施工升降机应安装超载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110%前应能中止吊笼启动,25.在齿条齿轮式载人施工升降机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90%时应能给出报警信号 31.施工升降机最外侧边缘与外面架空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32.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数标牌应置于吊笼醒目位置,严禁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额定乘员数的情况下使用施工升降机 33.应在施工升降机作业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在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34.当建筑物超过2层时,施工升降机地面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棚。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双层防护棚 35.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施工升降机顶部风速大于20m/s或导轨架、电缆表面结有冰层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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