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4 在负荷密度比较高的地区,为提高线路的利用率,可采用
有专用备用线的“四减一”环网结线, 其结线如图所示:
负载负载变电站母线负载负载变电站母线变电站母线变电站母线负载负载
图四 有专用备用线的“四减一”环网结线
3.1.2 架空线路的结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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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空线路一般采用“二减一”环网、主干线分段的结线方式,适用于城市边远地区、非重要用户的供电. 主干线分段的原则:一般主干线分二至三段,装设分段开关一至二台.按所接的配电变压器总容量每2000-3000千伏安分一段. 其结线如图所示:
图五 架空线“二减一”环网结线
(2)对于重要用户可采用双电源(双T)供电方式。结线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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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六 双T网结线图
3.1.3架空线的支线以及市区内非重要的电缆支线,适宜采用辐
射式结线。结线如下图所示:
图七 辐射式结线
3.2电缆线路
3.2.1符合下列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电缆线路:
(1)城市中心区及主要马路、繁华地区、高层建筑物地区、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2)街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 (3)重点风景旅游区的某些地段;
(4)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或重要负荷用户; (5)对架空线路有严重腐蚀的特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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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网结构需要时。
3.2.2中压电力电缆宜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电缆截面宜选择:主干线截面不小于240mm,次干线截面不小于120mm,分支线截面不小于50mm。
3.2.3 为提高设备利用率,应发展公用电缆网,严格控制专用电缆线路。
3.2.4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用电缆较短; (3)便于敷设、维护; (4)避开将要挖掘施工地方;
(5)除了应符合以上有关规定外,还应该根据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且保证地下电缆线路与城市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
3.2.5城市地下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根据10年规划最终敷设电缆的根数、施工条件、一次投资、资金来源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案; (2)当同一路径需要敷设的电缆数量不超过4根时,在慢车道或人行道下、公园绿地、建筑物的边沿地带或城市郊区等不经常开挖的地段,采用直埋或槽盒敷设方式;超过4根时,宜采用电缆明沟或暗沟敷设;同一路径地下电缆数量在30根以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电缆隧道敷设方式,隧道应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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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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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管线的敷设,以达到综合使用的目的;
(3)地下电缆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交叉处,或者地下电缆需通过的小型建筑物及广场区段,宜采用排管敷设方式; (4)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应尽量利用桥梁、堤坝敷设,否则可采用水下敷设。
3.2.6 电缆线路的分支,可根据需要建设环网开关柜或分支箱。 3.2.7电缆终端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应不低于所连接电缆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户外终端的绝缘应满足所装设环境条件要求,并且有合适的泄漏比距。
3.2.8电缆终端导体采用线耳压接连接,接线耳应满足防止潮气入侵的要求。
3.2.9电缆中间接头应具有良好的绝缘、防水密封和防机械损伤的性能。电缆中间接头应选择放臵在能够避免机械损伤、腐蚀和易淹浸的地段。
3.2.10对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或易受外界影响导致火灾的电缆密集地段,应采取阻火分隔的措施。 3.3架空配电线路
3.3.1城市架空线路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走廊的位臵应与各种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统一安排。架空配电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河流、铁路等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对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3.3.2架空配电线路宜避免经过空气严重污秽区或有爆炸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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