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1.2职业定义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计算机软件编制和设计工作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三级)、程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 非常重要 学习能力 表达能力 计算能力 逻辑能力 空间感觉 形体知觉 色觉 手指灵活性 手臂灵活性 动作协调
重要 √ √ 一般 √ √ √ √ √ 6
√ √ √
性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程序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程序员不少于250标准学时;程序设计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程序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程序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置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和软件环境的实验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程序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程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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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程序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程序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程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程序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程序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操作和方案设计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程序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1:3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1:3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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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的实验室进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室或会议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尊重知识产权,爱岗敬业,严守保密制度。
(2)实事求是,工作认真,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团队精神。
2.2基础知识
2.2.1 计算机系统的组成 (1)计算机硬件的基本组成。 (2)计算机软件的基本组成。 2.2.2 软件开发基础知识 (1)程序语言基础知识。 (2)数据结构基础知识。 (3)操作系统基础知识。 (4)数据库基础知识。 (5)网络编程基础知识。 (6)软件工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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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网络基础知识 (1)网络基本结构。 (2)网络协议与标准。 (3)信息安全基础知识。 2.2.4 计算机专业英语基础知识 2.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程序员、高级程序员和程序设计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程序员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1.能够安装开发工具 一、搭建桌面开发环境 2.能够配置开发环境 搭建桌面3.能够配置常用的外4.能够进行简单的网络配置 (一)理解二、设计模块的详程序模块流程图 细设计要求 流程图 能够运用建模语言和求 1.标准建模图元的含义。 2.程序编码规范 TCP/IP协议知识 开发环境 围设备 相关知识 相关工具,理解设计要语言的标记(二)设计能够绘制规范的流程图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