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2)

2019-04-23 11:26

4.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互相结合及组织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系(室)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扩大专业面,开拓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5.两个学生共同做一个课题的,必须明确每个人独立完成的任务,同时,又要使每一个学生经历一个课题的全过程,不能只搞一个具体部分。

6.鼓励学生提出自选课题,但自选课题需经专业系(室)的同意。 (三) 课题的布置

1.提供给学生的课题数量,应大于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二分之一。

2.各学院要在毕业设计前半年组织专业系(室)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做出安排,做到课题、指导教师、资料、实验条件四落实。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专业教师提出,系(室)汇总,采取学生自愿选题与系(室)分配相结合的办法,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二个月将课题落实到每个学生,同时下达任务书。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按规定认真填写,系(室)主任签名,以后与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成册。

3.各专业系(室)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安排表和汇总表详细填写后报教务处。 (四) 课题的更改

凡确因选题不当或企事业单位有迫切的需要,允许更改课题。但必须在课题开始前两周提出申请。经专业系(室)批准,并报教务处。

三、时间安排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少数有条件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

四、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专业系(室)确定或聘请。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需要时,助教(助师)可以协助指导。有显著成绩的助教(或研究生毕业的助教)可以独立担任指导教师。

工科类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科研工作经验,其他学科类指导教师应有较丰富的社会实践与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能顺利阅读专业外文资料、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能注意教书育人.

指导教师对每一个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的时间深入进行指导和检查毕业设计。学院领导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出差时间,教师出差前应安排好代理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也可聘请外单位工程师(或其他中级或相应职务)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但系(室)应指派教师负责联系,经常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指导教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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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课题、填写任务书及课题安排表,指导学生收集毕业设计(论文)所需参考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2.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答疑、批改和评分、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审表。

3.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4.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

五、答辩及评分标准

毕业答辩与评定成绩是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对学生均须逐个进行公开答辩。

答辩的组织与进行:

(一) 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1.各学院应在学院领导下,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指导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以5~7人为宜。

2.在学院答辩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各专业分别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具体主持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专业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正主任一般由专业系(室)主任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委员必须是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小组数目确定,每个答辩小组以5~7人为宜,答辩委员会与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

3.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以聘请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小组,组长一般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

4.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可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人员参加专业答辩委员会。

5.每个答辩委员会(小组)设专职秘书一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委员会(小组)处理答辩相关事宜。

6.学院或专业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各专业提名,学院领导审核后,于答辩前一个月送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生效。

7.答辩委员会(小组)的任务是组织学院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掌握评分标准。科学地、严格地评定成绩。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 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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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进程完成后,每个学生应将自己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及设计图纸,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在认真审阅后,按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及初评成绩,于答辩前一周交专业答辩委员会。

2.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指定1~2答辩委员会成员认真评阅,并按评分原则及评分标准写出评阅意见、提出评阅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

(三)答辩

1.在答辩开始前一周,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经与教务处协商后统一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人姓名。

2.专业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1~3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和评阅人的书面意见退回学生。

3.答辩时,学生本人叙述不超过20分钟,提问答辩控制在30分钟以内。 4.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程度、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并在参考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及评定成绩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以个人承担部分为依据)进行无记名打分(百分制),按平均分评定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在答辩完毕后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宣布。 (四)评分原则及标准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2.评分原则应从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和开题报告完成的情况;

(2)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包括论述是否正确,设计是否合理、计算、试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工艺文件及图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表达及书写是否通顺端正,有否创见或实用价值等;

(3)答辩中自述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科学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3.评分标准

(1)90~100分:独立、全面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质量优良,答辩时回答问题正确,反映出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并有所创新或新的见解。

(2)80~89分:独立、全面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质量较好,回答问题较正确,工作态度端正,但设计(论文)中有些小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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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79分:设计(论文)内容基本符合任务要求,论述和设计基本正确,计算无大错,工艺文件及图纸基本符合要求,回答问题无大的错误,工作态度一般。

(4)60~69分:设计(论文)内容基本符合任务要求,论述和设计基本正确,计算无大错,工艺文件及图纸基本符合要求,回答问题无大错误,工作态度一般。

(5)60分以下:有四分之一的时间未参加设计(论文)工作,或草率从事,大部分内容不符合任务要求,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或很多错误并且回答问题有较多概念性错误;工作态度差或有抄袭现象。

各等级不定比例,根据标准实事求是评定成绩。

4.各学院答辩委员会要根据以上的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事先制定出具体评分办法报教务处,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五)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专业答辩委员会对少数在学科领域、科研、生产技术上有创见和有较大实用价值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填写“南昌航空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登记表”,写出评语,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作为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记入学生档案,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归档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专业系(室)应在三天内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交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2.各专业系(室)应将学生的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说明书、设计图纸(程序)、外文资料及译文(含电子文档)于一周内交学院资料室存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交学校档案室统一存档。

3.各专业系(室)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和 “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等于答辩后一周内送学院教务员,由教务员按要求分送教务处、学工处、校档案室。

七、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与毕业实习经费合在一起,由学校确定经费总额,并按学生实际人数下拨到学院,由学院合并包干使用。

凡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项目的课题,应从项目中取得部分经费支助。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所需的文印、纸张等费用由学生自行解决。

八、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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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办法

院教字[1998]169号 2007年12月修订

为更好地培养面向工程第一线应用型高等工程技术人才,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广泛要求,学院积极提倡学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为使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毕业设计联系

(一)校外毕业设计的联系由学院负责,应提前一学期进行。对有能力长期接收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单位,学院可与之建立较长久的合作关系或发展成毕业设计基地。

(二)各学院之间也可互相委托联系单位。

(三)学生自行联系单位,需经专业系(室)、学院批准,但不能占用上课时间。 (四)校外毕业设计单位的联系,持学院开具的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专用介绍信。 (五)各学院在联系过程中碰到具体问题需学校解决的,教务处出面协商。 二、校外毕业设计单位

(一)联系的单位原则上应是专业对口的工矿企业、科研部门和技术性公司。 (二)学校提倡联系的单位具有接收毕业生就业的能力。

三、校外指导教师的聘请

(一)校外指导教师应聘请具有工程师(或相应职务)以上职称,工作负责、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并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科学技术人员担任。

(二)校外指导教师的聘请,在经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学院领导聘请,并发给聘书。对连续两届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成绩突出的可报学校人事处,聘请为我校兼职讲师、副教授、教授。

四、学生在校外毕业设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立题: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和《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登记表》,由专业系(室)主任审核,并经学院领导批准。

(二)学院应将下列材料送校外指导教师: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聘书,聘书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经学院盖章方为有效;

2.《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及有关附件。 3.各学院毕业设计指导书; 4.《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5. 指导教师评分表。

五、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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