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的前瞻性研究显示,收缩压在120mmHg-139mmHg,冠心病发病的相对危险比<120mmHg者增高40%,在140mmHg-159mmHg者增高1.3倍,同样说明血压升高在中国人群中对冠心病发病的作用。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血压水平对心血管病发病危险的影响是连续的,因此任何对高血压的定义都是人为的,许多与血压升高有关的疾病可以发生在通常被认为是“正常”血压的人群之中。由于在中国人群中血压升高对心血管病发病的作用强度大于西方人群,如采取全人群和高危人群相结合的策略,加强高血压的一级预防和人群防治,以降低整个人群的血压水平,同时加强对高血压患者的管理和治疗,必将对预防心血管病产生更大的效果。
2.2.3 血压升高增加心力衰竭和肾脏疾病的危险 有高血压病史的人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比没有高血压病史者高6倍,而舒张压每降低5mmHg,可能使发生终末期肾脏病的危险减少1/4。
2.2.4 脉压对老年人心血管病发病的影响 脉压大是反映动脉弹性差的指标。中国老年收缩期高血压临床试验(Syst-China),欧洲老年收缩期高血压临床试验(Syst-Eur)和欧洲老年高血压临床试验(EWPHE)结果的汇总分析显示,60岁以上老年人在调整了性别、年龄、心血管病史,吸烟和积极治疗等因素之后,基线脉压(收缩压和舒张压之差)与总死亡、心血管病死亡、脑卒中和冠心病发病均呈显著正相关。虽然现在尚不能肯定脉压与心血管病的关联独立于收缩压和舒张压,但对于脉压问题应引起重视。
2.3 心血管病发病的其他危险因素
近年的研究显示,心血管病发病是多种危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几种危险因素中度升高时心血管病发病的绝对危险可以超过单独一种危险因素高度升高造成的危险。例如,轻型高血压者,心血管病发病的危险不仅取决于血压水平,同时决定于其他危险因素的水平。高血压病人发生心血管病的绝对危险,除血压水平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由其他危险因素来决定,因此在我们考虑高血压病人的治疗方针和力度时,不仅应根据其血压水平,还应同时考虑其他危险因素的状况,这是新的高血压防治指南与过去相比不同的特点。以下简述影响心血管病发病的其他危险因素:
2.3.1 年龄:心血管病的发病随年龄而升高,例如北京居民,从35-74岁,每10年,冠心病发病率增高3到1倍,脑卒中发病率增高4到1倍。这是由于多数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水平均随年龄的增长而增高,虽然年龄越大增高的速度有所减慢,但由于老年发病率高,故有关因素导致发病的绝对危险仍然很高。
2.3.2 性别:男性心血管病发病率高于女性,我国14人群监测5年的结果显示,25-74岁男性冠心病发病率为女性的1.1-6.2倍,男性脑卒中发病率为女性的1.2-3.1倍。因此对男性病人更应加强干预。
2.3.3 吸烟:我国人群吸烟率很高,在男性达到60-70%,女性较低,但也达7%左右。我国10组队列人群的前瞻性研究表明,吸烟者与不吸烟者,冠心病发病的相对危险增高约2倍,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的相对危险增高约1倍,癌症死亡的危险增高45%,总死亡的危险增高21%。据北京心血管病人群监测配对研究表明:吸烟对急性心肌梗塞的危害与吸烟总
量的平方成正比,吸烟总量每增加1倍危害增加4倍,北京监测区人群吸烟对急性心肌梗塞的归因危险度为43%。吸烟不仅是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也是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的危险因素。
2.3.4 血脂异常:血清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是冠心病和缺血性脑卒中的危险因素,虽然我国人群的总胆固醇水平目前尚低于西方人群,但首钢男工的前瞻性研究表明,血清总胆固醇水平200-239mg/cl者,冠心病的发病危险为低于200mg/dl者的2倍,超过240mg/cl者为低于200mg/cl者的3倍,说明血清胆固醇升高仍然是我国人群冠心病发病的危险因素。上海一组工厂职工前瞻性研究的结果显示,虽然该人群的血清总胆固醇水平远低于西方人群,但其与冠心病死亡的相对危险仍呈对数线性关系,表明血清胆固醇作为冠心病发病的危险因素,其作用没有最低阈值。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研究资料显示血清总胆固醇过低,例如低于140mg/cl,有可能增加出血性脑卒中的发病危险。我国是脑卒中高发的国家,应强调将血清总胆固醇控制在适宜水平。
我国14组人群危险因素水平和冠心病发病率关系的生态学研究结果显示,人群的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均值与人群的冠心病发病率呈显著负相关,其作用方向与总胆固醇相反,但作用力度与总胆固醇相似。因此对高血压病人血脂的测定与评价除总胆固醇外,还应包括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2.3.5 超重和肥胖:超重和肥胖是高血压发病的危险因素,同时也是冠心病和脑卒中发病的独立危险因素。我国人群的体重指数水平虽然还低于多数西方人群,但它与心血管病其他危险因素水平,高危率(如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空腹血糖,高血清总胆固醇)以及高危险因素在个体的聚集率均呈显著相关。10组人群前瞻性研究结果显示,基线时体重指数每增高1kg/m2,冠心病发病的相对危险增高12%,缺血性脑卒中的发病危险增高6%,均达到统计学显著性水平。提示超重和肥胖是我国人群冠心病和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的独立危险因素。保持正常体重是防治高血压,冠心病和脑卒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高血压病人必须关注其是否超重,并对其进行减轻体重和控制体重的生活方式指导。
2.3.6 缺少体力活动:体力活动减少是造成超重肥胖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北京和广州郊区农民的随访研究表明,农民从田间劳动转向乡镇企业或非农业劳动者与持续田间劳动者相比,体重指数显著增高,心血管病其他危险因素也显著增高。近10余年来随着现代化的进程,我国城市和郊区人群的体力活动显著减轻,缺少体力活动的比例显著增加,这是心血管病重要的危险因素之一,缺少体力活动可增加高血压病人发生心血管病的危险。
2.3.7 糖尿病和胰岛素抵抗:糖尿病是动脉粥样化性疾病的已确定的危险因素。1994年我国19个省和地区、共计20余万人的调查表明,在25-64岁人口中按照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的诊断标准,糖尿病和糖耐量异常的患病率分别为2.5%和3.2%,比10年前增长约3倍,糖尿病者体重指数、腰臀围比例、收缩压和舒张压均较非糖尿病者为高。他们与糖耐量正常者相比,体力活动较少,受教育程度较低。我国的人群研究还显示,血清胰岛素水平与心血管病的许多危险因素显著相关,如高甘油三酯、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超重和肥胖,高血压、高血清总胆固醇,高尿酸等。随胰岛素水平的升高,脂质异常性高血压的危险增高。在一般人群和有高血压家族史的人群内血清胰岛素升高及其有关的代谢异常常发生在超重和肥胖与血压升高之前,提示胰岛素抵抗在中国人群内对心血管病危险因素的聚集性起重要作用。研究还显示胰岛素抵抗与超重和肥胖,尤其是腹部肥胖有密切关系。1986年在我国大
庆10万余人的糖尿病调查中新发现630例糖尿病患者,对其中35-74岁600例与410例年龄相似的糖耐量正常者进行病例对照分析显示,根据明尼苏达心电图编码诊断的冠心病在糖尿病组为糖耐量正常组的10倍以上,多因素回归分析显示,在调整了年龄、性别、体重指数、吸烟和血压后,餐后2小时血糖浓度与冠心病呈显著正关联,表明在中国人群中糖尿病是冠心病的危险因素,有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的高血压病人,发生心血管病的危险大大增高。
2.3.8. 血浆纤维蛋白原:纤维蛋白原是凝血因素中唯一确定的冠心病和脑卒中的发病危险因素。在西方数组人群研究显示,纤维蛋白原最高3分位组冠心病的相对危险是最低3分位组的2倍。血浆纤维蛋白原水平在吸烟者显著高于不吸者,戒烟后纤维蛋白原水平很快降低。由于冠心病和缺血性脑卒中事件的发生和凝血因素有密切关系,中国人群吸烟率又很高,对于这一危险因素应予重视。
2.3.9 地区因素:我国高血压的患病率有显著的地区差别,多次调查者反映北方高于南方的趋势,冠心病和脑卒中发病率也呈现同样的差别,我国脑卒中发病率高于冠心病,这些特点可能和不同危险因素的水平以及环境因素有关,在高血压防治中应该加以注意。
2.3.10 其他危险因素:上述各种与心血管病发病有关的因素都是在评定高血压病人发生心血管病的危险时应该考虑的因素。此外,有心血管病家族史,本人有心血管病史(例如,心衰,脑卒中或小卒中,心肌梗塞或不稳定性心绞痛,左室功能不全等)或肾脏疾病史,均可增加心血管病的发病危险,在决定高血压病人的治疗方针和强度时应加以考虑。
三、高血压的临床评价
对高血压患者的临床评价及实验室检查要求达到下述四个目的:
?证实患者的血压确系长期增高,并查明其血压水平;
?排除继发性高血压,或找出其病因;
?明确患者有无靶器官损伤及定量估计其程度;
询问及检查患者有无可能影响预后及治疗的其他心血管病危险因素。
3.1病史
全面的病史采集极为重要,应包括:
?家族史:询问患者有无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冠心病、脑卒中或肾脏病的家族史;
?病程:患高血压的时间、血压水平、曾接受过的抗高血压治疗及其疗效、副作用;
?症状及过去史:目前及过去有无冠心病、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外周血管病、糖尿病、痛风、血脂异常、支气管痉挛、性功能异常、肾脏疾病等症状或病史及其治疗情况;
?有无提示继发性高血压的症状;
?生活方式:仔细了解膳食中的脂肪、盐、酒摄入量,吸烟支数、体力活动量;询问成年后体重增加情况;
?药物致高血压:详细询问曾否服用可能升高血压的药物如口服避孕药、非固醇类抗炎药、甘草等;
?心理社会因素:详细了解可能影响高血压病程及疗效的个人、心理社会和环境因素,包括家庭情况、工作环境及文化程度。
3.2体格检查
全身的体格检查非常重要,除按下述方法仔细测量血压外,还应检查下述诸项内容:
?测量身高和体重,计算体重指数(BMI):BIM=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
?心血管系统检查:特别注意心脏大小、颈动脉、肾动脉、外周动脉病及主动脉缩窄表现及心力衰竭等表现;
?肺部检查:注意有无罗音和支气管痉挛;
?腹部检查:注意有无血管杂音、肾脏增长率大和其他肿块;
?眼底和神经系统检查:注意有无神经系统损伤。
3.3血压测量
测量血压是高血压诊断及评价其严重程度的主要手段。临床上通常采用间接方法在上臂肱动脉部位测得血压值。如果在其它部位测量血压,需要加以注明。
由于血压的特点是有明显波动性,需要于非同日的多次反复测量才可判断血压升高是否为持续性。目前使用以下三种方法评价血压水平。
3.3.1诊所偶测血压
诊所偶测血压是目前临床诊断高血压和分级的标准方法,由医护人员在标准条件下按统一的规范进行测量。具体的要求如下:
1.1. 被测量者至少安静休息5分钟,在测量前30分钟内禁止吸烟和饮咖啡,排空膀胱。
2.2. 被测量者取坐位,最好坐靠背椅;裸露右上臂,肘部置于与心脏同一水平。若疑有外周血管病,首次就诊时应测双臂血压。特殊情况下测量血压时可以取卧位或站立位,老人、糖尿病人及常出现体位性低血压情况者,应测立位血压。立位血压测量应在卧位改为站立位
2分钟后。不论被测者体位如何,血压计应放在心脏水平。
3.3. 使用大小合适的袖带,袖带内气囊至少应包裹80%上臂 。大多数人的臂围25-35cm,宜使用宽13-15cm、长30-35cm规格的气囊袖带,肥胖者或臂围大者应使用大规格袖带,儿童用较小袖带。
4.4. 将袖带紧贴缚在被测者上臂,袖带下缘应在肘弯上2.5 cm。将听诊器的胸件置于肘窝肱动脉处。
5.5. 最好选择符合计量标准的水银柱式血压计进行测量。若使用机械式气压表或符合国际标准(BHS和AAMI)的电子血压计,需与水银柱式血压计同时测值校正。
6.6. 测量时快速充气,气囊内压力应达到桡动脉搏动消失并再升高30mmHg(4.0kPa),然后以恒定速率(2-6mmHg/秒)缓慢放气。心率较慢时放气速率也较慢。获取舒张压读数后快速放气至零。
7.7. 在放气过程中仔细听取柯氏音,观察柯氏音第Ⅰ时相与第Ⅴ时相水银柱凸面的垂直高度。收缩压读数取柯氏音第Ⅰ时相,舒张压读数取柯氏音第Ⅴ时相(消失音)。儿童、妊娠妇女、严重贫血、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或柯氏音不消失者,以柯氏音第Ⅳ时相(变音)定为舒张压。
8.8. 血压单位用毫米汞柱(mmHg),在正式出版物中注明毫米汞柱与千帕斯卡(kPa)的换算关系,1mmHg=0.133kPa。
9.9. 应相隔2分钟重复测量,取2次读数的平均值记录。如果2次测量的收缩压或舒张压读数相差>5mmHg,则相隔2分钟后再次测量,然后取3次读数的平均值。
3.3.2自我测量血压
自我测量血压是受测者在家中或其它环境里给自己测量血压,简称自测血压。自测血压可以提供日常生活状态下有价值的血压信息,在提示单纯性诊所高血压(即白大衣性高血压)、评价降压效应、改善治疗依从性以及增强诊治的主动参与性方面具有独特优点。自测血压在评价血压水平和指导降压治疗上已成为诊所偶测血压的重要补充。
自测血压的具体方法与诊所偶测血压基本上相同。可以采用水银柱血压计,但必须培训柯氏音听诊法。一般推荐使用符合国际标准(BHS和AAMI)的上臂式全自动或半自动电子血压计。不推荐使用手腕式和指套式电子血压计。自测血压时,也以2次读数的平均值记录,同时记录测量日期、时间、地点和活动情况。一般而言,自测血压值低于诊所血压值。目前尚无统一的自测血压正常值,推荐135/85mmHg为正常上限参考值。
3.3.3动态血压监测
动态血压监测应使用符合国际标准(BHS和AAMI)的监测仪。受测者处在日常生活状态下。测压间隔时间15-30分钟,白昼与夜间的测压间隔时间尽量相同。一般监测24小时,如果仅作诊断评价,可以只监测白昼血压。推荐以下正常值参考标准: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