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如各市另有规定的,按各市规定计取。 三、计算程序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1 序号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 一 其 中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4.管理费 5.利 润 措施项目费 二 单价措施项目费 其中 总价措施项目费 三 其它项目费 规 费 四 1.工程排污费 其中 2.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五 六
计算公式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 (1+3)×费率或(1)×费率 (1+3)×费率或(1)×费率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 (一+二+三-除税工程设备费) ×费率 税 金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五 - 6 -
(二)简易计税方法
包工不包料工程(清包工工程),可按简易计税法计税。原计费程序不变。
(三)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3
序号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 一 其 中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4.管理费 5.利 润 措施项目费 二 单价措施项目费 其中 总价措施项目费 三 其它项目费 规 费 四 1.工程排污费 其中 2.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五 六 税 金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五
(一+二+三-工程设备费) ×费率 计算公式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1+3)×费率或(1)×费率 (1+3)×费率或(1)×费率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