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旅游局(2)

2019-04-23 13:03

会环境,并取得显著成效;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5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投诉,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在评选周期内,必须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群众基础;

2、在保护国家、集体、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游客利益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防止重大事故,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在旅游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各设区市旅游部门今年已评选推荐作为全国旅游系统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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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可视同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报名单,由各设区市在推荐报告中予以确认即可。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首先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所在地县级旅游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由市级旅游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拟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所有材料(含电子版)报福建省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上报材料不全或延时未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各设区市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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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综治、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综治等部门意见(见附件)。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今年可向优秀导游员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量的5%以内(各地区可推荐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总数严格控制在各地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的5%以内)。不按以上要求推荐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名额。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

2、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写出事迹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规格与《推荐审批表》大小一致,2000字左右,一式6份,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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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或集体简历(1份),200字左右,一律使用A4纸打印。

4、推荐报告(1份),包括:人选产生程序、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一律使用A4纸打印。

5、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寸免冠彩色近照(带电子版底片)5张。

四、奖励办法和表彰时间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旅游局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2008-2011年度福建省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拟于2012年初召开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旅游局联合组成福建省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拟推荐对象的审核。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联 系 人:包玉丽、李聆

联系电话:0591—87613300、8767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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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91—87671983

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10楼福建省旅游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1 电子信箱:byl@fjta.com

审批表及征求意见表可到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下载(www@fjta.com)

附件:1、略 2、略

3、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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