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融资结构图
时考虑折旧费用抵税效果的好坏,如果折旧抵税效果明显,企业就没有必要过多的负债,以避免承受较大的财务风险。企业必须详细了解、分析国家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以保证企业真正从中受益。
2.对负债可能引发的风险危机要有清醒的认识。企业要建立监测风险机制和应对、化解风险的措施。财务危机风险较高的企业,其负债比率应该小于财务危机风险较低的企业。正常情况下,企业在举债之前应对其自身的未来收益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科学的分析,以判断自身财务风险的大小。唯有如此,负债经营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中,假若无形资产比重较大,其破产成本较高。因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是难以变现并用以偿债的。所以,该类企业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比率应相对降低,以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而对资产总额中无形资产比重较低的企业,由于其破产成本较低,企业可在其资本结构中保持较高的负债比率,充分运用财务杠杆,以获取良好的预期效益。
4.企业应采用财务宽松政策,以保持适当的财务弹性。一方面,企业在经营状况良好时,要积累一些现金储备,当企业出现意想不到的好的投资机会时,可立即进行投资;另一方面,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作为债务人往往会限定企业最大的借款额度,企业在日常融资时要尽量保持一定的筹资储备能力,这样在企业未来出现意外的较大的资金需求时,可以迅速筹集债务,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而负债过多的企业就不会存在这种弹性。
5.当企业资金出现“瓶颈”需要从外部融资时,若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则新股东提供的新权益会降低老股东所有的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有的比重。相应地,现有股东的控制权就有所削弱。而采用负债融资就不会出现这种稀释作用。所以,如果发行新股使股东自身缺乏安全感,在制定资本结构决策时,必须将资本结构控制权的影响考虑在内,而采用负债融资。
FOT : FOT是信托投资基金(Fund of Trust)的简称,与传统基金投资于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不同,FOT是投资于信托产品的基金。FOT的基金管理人选择较好成长性及良好知名度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作为拟投项目,具有风险可控,以小额资金获取较高收益、交易安全等特点。FOT专为中产阶级分享信托产品高收益而设计、是一种结合信托与基金优势的创新型投资理财产品。
伞形信托:指同一个信托产品之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子信托,投资
者可根据投资偏好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进行组合投资,满足不同的投资需要。
伞形信托作为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的创新品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合作,为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投融资服务。
P2P金融:P2P金融又叫P2P信贷。其中,P2P是 peer-to-peer 或 person-to-person
的简写,意思是:个人对个人。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
ppp模式: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
人组织之间,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O2O:即Online To Offline,也即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
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样线下服务就可以用线上来揽客,消费者可以用线上来筛选服务,还有成交可以在线结算,很快达到规模。该模式最重要的特点是:推广效果可查,每笔交易可跟踪。 潜在风险
o2o模式作为线下商务与互联网结合的新模式,解决了传统行业的电子商务化问题。但是,o2o模式并非简单的互联网模式,此模式的实施对企业的线下能力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可以说,线下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个模式能否成功。而线下能力的高低又是因为线上的用户黏度决定的,拥有大量优势用户资源、本地化程度较高的垂直网站将借助o2o模式,成为角逐未来电子商务市场的主力军。
o2o模式的关键点就在于,平台通过在线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但真正消费的服务或者产品必须由消费者去线下体验,这就对线下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而这些线上迅速崛起的创业型公司能否掌控稳定的服务体系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美国发展迅速的短期租房网站Airbnb就因为线下的问题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曾有一名房客“洗劫”了房东的房间。Airbnb团队对线下风险把控的不足的同时也
显示了这种模式的短板。大多数O2O模式的企业并不能掌握线下服务的质量,只相当于一个第三方中介,在中间起到协调作用。
此外,在线支付、线下体验,很容易造成“付款前是上帝,付款后什么都不是”的窘境。比如定制类实体商品与消费者预定不符,一旦质量低于预期,甚至极为低劣,消费者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而体验式服务没有好的口碑和信誉也很难获得规模化的发展。对于O2O模式而言,线下的主体多半是服务类型的企业,而国内服务存在各种不规范的运营,虽然团购已经进行了先期教育,但是距离稳定完善的服务仍相去甚远,因此如何保障线上信息与线下商家服务对称,将会成为挑战O2O模式能否真正发展起来的一个关键节点。
o2o模式若以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商家如何权衡线上价格和线下价格的差异,同时保证两方消费者的利益,或更重视哪方的消费者,才能吸引到最大客流量也是个难题。
BOT模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BOO模式:即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
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的优势
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BOO与BOT的比较
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concessioncontract)或许可证(license),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我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不同点: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
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项目东道国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BT模式: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
--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
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BOT演变的一种投资方式。
BLT模式:即私建公营的“建设一租赁一转让”模式,即由私人投资者投入项
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在建设完成后租赁给政府经营与管理,政府每年付给私人投资者相当于租金的回报,租赁期结束后,整个项目完全归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