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标。
3.5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及检查
3.5.1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时,所有的表格、承诺及签署的文件均需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投标人中标时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额外的投标文件)及一份电子版报价文件(用U盘作为存储载体,确保数据读出,避免空白盘和病毒。其中:文字以Word格式提供;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均需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制,必须以Excel格式提供,其中数字禁止采用链接)。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正本需逐页小签),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本为鲜章)。
3.5.3投标文件应印制成册,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不得以活页及类似方式装订。
3.5.5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3.5.6利益冲突
3.5.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3.5.6.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报价。 四 递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0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与副本二份分别装在两个内层信封,并在内层信封和投标文件封面写明“正本\及“副本”字样,然后把两个内层信封放在一起用一个外层信封装好,内外层信封均应密封完好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附录1)及报价表(附表1)多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标明“投标函及报价表供宣布报价之用”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报价人应将电子版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并标明“电子版”字样(适用于招标人有电子版要求的)。
4.1.4上述密封件的外层均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 年 月 日上 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1.1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不接收该标书。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递标的时限和地点:
时限:投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于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其他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地点: 物资招标办公室。
4.2.2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或密封不完好的,招标人拒绝接受。
4.2.3 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
11
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须出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标通知书。
4.2.4 招标人不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
4.2.5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档)均不退回。
五 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将于下述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点:
在开标会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出具有效的授权书。
5.1.2 开标的顺序为送交标书的倒序。
5.1.3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与提供的所有修改、撤标以及招标人将宣布的其它事项,将在开标会上宣读并记录。
5.1.4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现场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12
5.1.5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5.1.6宣布报价用的报价函未签字的或未盖章的将当场查验报价文件正本,报价一致时,报价有效,否则,其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
5.2 评标
5.2.1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小组。 5.2.2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 评估法。
5.2.3 评标程序:本次评标按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具体评标标准与方法见评标办法。
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3.1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书面澄清和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5.3.2 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要求。 5.4 废标处理的条件
5.4.1 投标人认为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5.4.2 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投标
5.4.3 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5 保密: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评标的任何信息。
13
5.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将根据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 定标
6.1 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6.2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且对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6.4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作废标处理任何投标,且对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6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和交货期进行调整。
6.7履约保证金
确定的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供履约保证金现金,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
6.8在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确定的供应商应提供履约保证金。如在本条规定时间内确定的供应商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将取消其签约资格。
七 合同签订 7.1 中标通知书
7.1.1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