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实际气压(Pa) (3.4.4-2)
1.013?105Pa P – 压力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PbO?t (3.4.4-3) P?0.20642式中 Pb – 空气释放点处绝对压力,按下式计算
H Pb?Pa?(Mpa); (3.4.4-4)
100 式中 Pa – 当地大气压力(Mpa);
H – 曝气池空气释放点距水面高度(m);
Ot – 空气逸出池面时气体中氧的百分数,按下式计算。 Ot?21?(1??)?100 (3.4.4-5)
79?21?(1??)式中 ε – 曝气池氧的利用率,以%计。
(由附录A.0.1,A.0.2,A.0.3中查得)。 3.4.5 风机总供风量按下式计算
Oc Q? (3.4.5-1)
0.28??式中 Q – 风机总供风量(m3/d);
0.28 – 标准状态(0.1Mpa,20?C)下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氧量 (kgO2/m3); Oc、ε—见3.4.4。 3.4.6 曝气器数量计算
曝气器所需数量,应从供氧、服务面积两方面计算。
1、 按供氧能力计算曝气器数量
hc?Oc (3.4.6-1) 24?qc 式中 h1 — 按供氧能力所需曝气器个数(个);
Oc – 由式(3.4.4-1)所得曝气器污水标准状态下生物处理需氧量 (kgO2/d);
qc – 曝气器标准状态下,与曝气器工作条件接近时的供氧能力 (kgO2/h·个 );
(见附录A.0.1,A.0.3,A.0.3)
2、 按服务面积计算曝气器数量
h2?F (3.4.7-1) f 式中 h2 – 按服务面积所需曝气器个数(个); F – 由式(3.4.2-1)所得曝气器面积(m2); f – 单个曝气器服务面积(m2); (见附录A.0.1,A.0.3,A.0.3)
当算得h1与h2二者相差较大时,应经调整f或qc重复上述计算,直至 二者接近时为止。
3.5 曝气搅拌能力验算
3.5.1 为满足曝气池混合搅拌需要,曝气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污水生物处理供风量立方米污水还不应小于3m3; 2、 曝气池底部水流速不应小于0.25m/s。
4 供风管道及计算
4.1 供风管道一般规定
4.1.1 供风管道系指风机出口至曝气器的管道。设计中应尽可能减小管道局部 阻力损失,并使各曝气器处压力相等或接近。
4.1.2 大中型处理厂曝气池供风总干管应从鼓风机房引出两条供气管或采用环 状布置、或总干管上设气体分配罐,一组池设置一供风干管。 4.1.3 供风管路宜采用钢管,并应考虑温度补偿措施和管道防腐处理。 4.1.4 供风干管上应设置适量的伸缩节和固定支架。
4.1.5 供风管道应在最低点设置排除水份或油份的放泄口。 4.1.6 供风管道应设置排入大气的放风口,并应采取消声措施。
4.1.7 供风支、干管上应装有真空破坏阀,立管管顶应高出水面0.5m以上,管 路上所装阀门应设在水面之上。
4.2 微孔曝气器供风管路
4.2.1 水面以上供风干、支管可采用UPVC-FRP复合管(加强聚氯乙烯+2mm 玻璃布)或FRP管、钢管。水下供风支管也可采用加强聚氯乙烯UPVC 管。
4.2.2 供风管道为钢管时,必须对管道内进行严格防腐处理,管道外也宜做防 腐处理。管内防腐可采用厚δ=150μ的铝合金热喷涂或其它方法。 4.2.3 布气支管允许水平高度误差值±10mm。
4.2.4 微孔曝气器底盘与布气支管连接后,底盘平面与管轴线水平误差不应大 于5mm。
4.2.5 微孔曝气器固定支架应可调。调整后同一曝气池内曝气器盘面标高最大 误差不应大于5mm,两曝气池之间的曝气器盘面标高,最大误差不应大 于10mm或按设计要求。
4.2.6 供风支管的间距应通过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0.5m。
4.2.7 为便于检修和更换曝气头,也可采用可提式微孔曝气器装置。
4.2.8 曝气支管末端应有排除气、水混合物之立管,管端伸出水面,管径不宜 小于5mm,支管与立管连接处孔洞直径以3-5mm为宜,管上设有阀门。 4.2.9 微孔曝气器的固定支架,应有足够的锚固力,与池底板进行锚固应考虑 所受浮力。
4.2.10 微孔曝气器安装前,应将供风干管、支管等所有管道吹扫干净。
4.2.11 可张中、微孔曝气软管的安装,应按《污水处理用可张中、微孔曝气器》 CJ/T3415.4-96规定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4.3 中大气泡曝气器供风管路
4.3.1 每组曝气池的供风干管宜为环状布置。
4.3.2 池底供风支管应与池宽平行布置,曝气器可固定在支管上或悬吊于支管 下,或在供风支管两侧。固定螺旋曝气器应与池底固定。每根支管所带曝 气器不宜太多,以不超过5个为宜。
4.3.3 供风立管应与池壁预埋件固定,供风支管应与池底预埋件固定。
4.4 供风管路计算
供风管路计算,可参照《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
5 风机与机房
5.1 风 机
5.1.1 国内目前常用风机 1 罗茨鼓风机
1) TS系列低噪声罗茨鼓风机 2) R系列罗茨鼓风机 3) L系列罗茨鼓风机 2 离心鼓风机
1) 高速单级污水处理离心鼓风机 2) C系列污水处理离心鼓风机
5.1.2 鼓风机应选用高效、节能、使用方便、运行安全,噪声低、易维护管理 的机型,可选用离心式单级鼓风机。小规模污水处理厂中,也可选用罗茨 鼓风机。
5.1.3 罗茨风机宜选用TS系列低噪声风机和R系列罗茨鼓风机。
5.1.4 罗茨风机宜选用同一型号,当风量变化较大时,应考虑风机大小搭配, 但型号不宜过多。
5.1.5 鼓风机的进气温度应小于40?C。气体中固体微粒含量,罗茨风机不应大 于100mg/m3,离心式鼓风机不应大于10mg/m3。微粒最大尺寸不应大于 鼓风机气缸内各相对运动部件的最小工作间隙之半。但超过上述规定时应 对进入鼓风机的空气进行除尘。
5.1.6 选用离心式鼓风机时,应详细核算各种工况条件下风机的工作点,尤其 是在冬季,不得接近风机的喘振区和使电机超载,还应考虑送风压力和空 气温度的变化。
5.1.7 选用罗茨风机时,应设置风量调节装置。
5.1.8 鼓风机的设置台数,应根据总供风量,所需风压,选用风机单机性能曲 线及气温、污水量和负荷变化等综合确定。
5.1.9 风机总供风量,应按第(3.4.5-1)式计算,配置的风机其总容量(不包 括备用风机),不得小于设计所需风量的95%。 5.1. 10 风机的风压应按下式计算
H = h1+h2+h3+h4+Δh (5.1.10-1)
式中 H – 风机所需风压(Mpa);
h1 – 供风管道沿程阻力(Mpa); h2 – 供风管道局部阻力(Mpa);
h3 – 曝气器空气释放点以上水静压(Mpa); h4 – 曝气器阻力(Mpa);
Δh – 富余水头 Δh = 0.003-0.005(Mpa)。 其中: 微孔曝气器 h4≤0.004-0.005 (Mpa) 可张中、微孔曝气器 h4≤0.003-0.0035(Mpa) 盆型中大气泡曝气器 h4≤0.005-0.01 (Mpa) 其它中大气泡曝气器阻力可忽略不计。 5.1.11 备用风机可用33%-100%的备用率计算。大型污水处理厂宜选用低备用 率,小型污水处理厂宜选用高备用率。或者按工作鼓风机台数设置,小 于等于3台是,应设1台备用鼓风机,大于等于4台时,应设2台备用 鼓风机。
5.2 空气除尘
5.2.1 用作鼓风曝气系统空气除尘的设施,按其空气净化标准分为粗效(中效)、 高效两类。
5.2.2 应根据鼓风机产品本身和曝气器的要求,设置空气除尘设施。
5.2.3 对于钟罩、平板式等微孔曝气器,必须进行空气除尘。宜采用粗效—高 效顺序联合除尘,除尘后空气中固体微粒含量应小于15mg/1000m3。 5.2.4 选用静电除尘器时宜按下述数据进行设计: 1 压力损失小于0.001(Mpa); 2 通过设备的风速V< 2.0 (m/s);
3 去除固体微粒粒径d≥1μm气溶胶的去除率宜达90%-95%以上。 5.2.5 选用静电除尘器时,设计中还应设置上、下水管路及冲洗水预热和加压 设施,同时还应设置隔离网与具有联锁功能的安全门等防范措施。 5.2.6 对于其它曝气器的鼓风曝气系统,可采用粗效除尘器。
5.3 鼓风机房
5.3.1 污水处理厂采用鼓风曝气系统时,宜设置单独的风机房。也可根据情况 设置敞开式风机站,或采用密闭隔音结构风机房。机房宜布置在曝气池附 近。
5.3.2 风机房内外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的 规定。
5.3.3 机房内可设有值班室、配电室、工具室,对单级离心鼓风机房应设有冷 却或风冷却系统。
5.3.4 机房内值班室宜有单独出入口,宜用双层玻璃,并应有良好的隔声措施。 机房顶板及内墙应采用吸声效果较好的材料贴面。
5.3.5 机房内值班室应有必要的通讯手段和机房内主要设备工况的指示或报警 装置。当机房内不设值班室时,机房主要设备工况的指示或报警装置均应 引进总值班室。
5.3.6 机房内应有排除积水的设施和承接风管最低点油、水排泄物的设施。 5.3.7 风机房内主要机组的布置和通道宽度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4-87第4.3.4条要求。
5.3.8 风机房内起重设备,应根据风机最重部件或电动机的重量,按下列规定 选用:
1 起重量小于0.5 t的可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 起重量在0.5-1.0 t时,可采用手动单梁起重设备;
3 起重量在1.0-3.0 t时,可采用手动或电动单梁起重设备; 4 起重量在3.0 t以上时,可采用手动或电动单梁起重设备; 5 起吊高度大,吊运距离长或起吊次数多的风机房可适当提高起吊的机械 化水平。
5.3.9 需要在机房内检修设备时,应留有维修场所,起面积应根据最大设备或 部件的外形尺寸确定,并在周围设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和必要的隔音 设施。
5.3.10 机房高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无吊车起重设备时,室内地面以上有效高度应不小于3.0m; 2 有吊车起重设备时,应保证吊起物体底部与所越过的物体的顶部有不 小于0.5m的净空。
3 有高压配电设备的房屋高度应根据电气设备外形尺寸及电器要求确 定。
5.3.11 设计机房进、出风管道时,应尽量平直,减少各种局部阻力损失。 5.3.12 风机房进风系统宜采用吸风塔和风道组合形式,进风塔顶部端宜设置耐 用的铝合金百叶窗。风道中中设置空气除尘器。在进风塔和风道折点处 应设置空气整流板。
5.3.13 进风管道宜带有能自动启闭的安全门。除尘后的空气所经过的风道应进 行防尘处理。在地下水位较高或高温高湿地区,风道内壁应做防潮处理。 5.3.14 风机应有独立基础,并按最大荷载设计。风机与基础间应设隔振垫。 5.3.15 机房内风机进、出风管宜敷设在地沟内,若在地面敷设时,应根据需要 设置跨越设施;若架空敷设时,不应跨越电器设备和阻碍通道,通行处 架空管管底距地面不宜小于2.0m,且管道应做托架。
5.3.16 机房规模较大时,宜将风机和管道分上、下两层设置。上层安装机组, 下层安装进、出风管及旁通回流管。此时可取消进、出风管上的消音器。 5.3.17 风机与进、出风管间应装置避震喉,机房内进、出风管路与风机进、出 风管连接出,应设置弹性接头和必要的管支架。
5.3.18 离心式风机进风管路上,应设手动阀门,正常运行时处于常开状态。 5.3.19 罗茨风机应按产品设置供机组启闭使用的旁通回流管路,其管径比出风 管管径小一号。
5.3.20 每台风机出风管道和旁通回流管道上宜设电动阀门及逆止阀,电动阀门 宜选用V型球阀或对夹式电动碟阀,逆止阀宜选用蝶式止回阀。 5.3.21 机房外供风管道宜埋地敷设,若在地面上宜包扎隔音材料。
5.3.22 机房内或外应设有风量、风压、风温等一次、二次仪表,供风管路上风 量仪宜用涡街式流量计。
5.3.23 鼓风机房空气管路设计应满足试车及允许范围内的风量、风压调节要 求。
5.3.24 应按机房操作人员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