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0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操作过电压保护和避雷器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0.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分组回路,宜设置操作过电压保护。
4.2.10.2 当断路器仅发生单相重击穿时,可采用中性点避雷器接线方式(图A.0.4-1),或采用相对地避雷器接线方式(图A.0.4-2)。
4.2.10.3 断路器出现两相重击穿的概率极低时,可不设置两相重击穿故障保护。当需要限制电容器极间和电源侧对地过电压时,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抗率为12%及以上时,可采用避雷器与电抗器并联连接和中性点避雷器接线的方式(图A.0.4-3)。
(2)电抗率不大于1%,可采用避雷器与电容器组并联连接和中性点避雷器接线的方式(图A.0.4-4)。
(3)电抗率为4.5%~6%时,避雷器接线方式宜经模拟计算研究确定。
5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5.1 一般规定
5.1.1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备选型,应根据下列条件选择:
(1)电网电压、电容器运行工况。
(2)电网谐波水平。 (3)母线短路电流。
(4)电容器对短路电流的助增效应。
(5)补偿容量及扩建规划、接线、保护和电容器组投切方式。 (6)海拔高度、气温、湿度、污秽和地震烈度等环境条件。 (7)布置与安装方式。
(8)产品技术条件和产品标准。
5.1.2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过电压状态和短路故障的要求。 5.1.3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总回路和分组回路的电器和导体的稳态过电流,应为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5.1.4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外绝缘配合,应与变电所、配电所中同级电压的其他电气设备一致。
5.1.5 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的组合结构,应便于运输和现场安装。 5.2 电容器
5.2.1 电容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可选用单台电容器、集合式电容器和单台容量在500kvar及以上的电容器组成电容器组。
5.2.1.2 设置在严寒、高海拔、湿热带等地区和污秽、易燃易爆等环境中的电容器,均应满足特殊要求。
5.2.1.3 装设于屋内的电容器,宜选用难燃介质的电容器。 5.2.1.4 装设在同一绝缘框(台)架上串联段数为二段的电容器组,宜选用单套管电容器。
5.2.2 电容器额定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 应计入电容器接入电网处的运行电压。
5.2.2.2 电容器运行中承受的长期工频过电压,应不大于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
5.2.2.3 应计入接入串联电抗器引起的电容器运行电压升高,其电压升高值按下式计算: (5.2.2)
式中Uc--电容器端子运行电压(KV); Us--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母线电压(KV); S--电容器组每相的串联段数。
5.2.2.4 应充分利用电容器的容量,并确保安全。
5.2.3 电容器的绝缘水平,应按电容器接入电网处的要求选取。
5.2.4 电容器的过电压值和过电流值,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5.2.5 单台电容器额定容量的选择,应根据电容器组设计容量和每相电容器串联、并联的台数确定,并宜在电容器产品额定容量系列的优先值中选取。
5.2.6 低压电容器宜采用自愈式电容器。
5.3 断路器
5.3.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断路器的选择,除应符合断路器有关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 关合时,触头弹跳时间不应大于2ms,并不应有过长的预击穿;10KV少油断路器的关合预击穿时间不得超过3.5ms。 5.3.1.2 开断时不应重击穿。
5.3.1.3 应能承受关合涌流,以及工频短路电流和电容器高频涌流的联合作用。
5.3.1.4 每天投切超过三次的断路器,应具备频繁操作的性能。 5.3.2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总回路中的断路器,应具有切除所连接的全部电容器组和开断总回路短路电流的能力。条件允许时,分组回路的断路器可采用不承担开断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
5.3.3 投切低压电容器的开关,其接通、分断能力和短路强度,应符合装设点的使用条件。当切除电容器时,不应发生重击穿,并应具备频繁操作的性能。 5.4 熔断器
5.4.1 电容器保护使用的熔断器,宜采用喷逐式熔断器。 5.4.2 熔断器的时间-电流特性曲线,应选择在被保护的电容器外壳的10%爆裂概率曲线的左侧。时间-电流特性曲
线的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5.4.3 熔断器的熔丝额定电流选择,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43倍,并不宜大于额定电流的1.55倍。
5.4.4 设计选用的熔断器的额定电压、耐受电压、开断性能、熔断特性、抗涌流能力、机械性能和电气寿命,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的规定。 5.5 串联电抗器
5.5.1 串联电抗器的选型,宜采用干式空心电抗器或油浸式铁心电抗器,并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5.2 串联电抗器的电抗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1 仅用于限制涌流时,电抗率宜取0.1%~1%。 5.5.2.2 用于抑制谐波,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的背景谐波为5次及以上时,宜取4.4%~6%;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的背景谐波为3次及以上时,宜取12%;亦可采用4.5%~6%与12%两种电抗率。
5.5.3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合闸涌流限值,宜取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20倍;当超过时,应采用装设串联电抗器予以限制。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的涌流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5.4 串联电抗器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水平,应符合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