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问题必须首先解决,然后再处理的问题是什么,。
是否需要家属和同事参与,有无严重的躯体疾病或损伤,什么方式可以起到干预的效果。
另外,必须评价自杀或自伤的危险性,如有严重的自杀或他杀倾向时,可考虑精神科门诊,必要时住院治疗。
(二)第二阶段:制定治疗性干预计划
危机的解除必须有良好的计划,这样可以避免走弯路或减少不必要意外的发生。
要针对即刻的具体问题、适合当事者的功能水平和心理需要来制定干预计划,同时还要考虑到其有关文化背景、社会生活习俗,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
简单地讲,危机干预的计划是限时、具体、实用和灵活可变的,并且有利于追踪随访。 需要理解危机对当事者生活造成的伤害,以及对所处环境产生的影响。
肯定当事者的个性品质和优点(长处);确定其所采纳的有效防御应对策略;同时调动可能的家庭成员和社会支持系统来共同帮助当事者,明确干预的目标。 (三)第三阶段:治疗性干预
这是处理危机的最主要阶段,首先需要让有自杀危险的当事者避免自杀的实施,即认识到自杀不过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而已,并非将结束生命作为目的。 可以从下列四方面来帮助当事者: (1)交谈、疏泄被压抑的情感;
(2)正确理解和认识危机的发展过程;
(3)学习问题解决的技巧及心理防御应对的方式; (4)建立新的社会交往关系和环境。 (四)第四阶段:危机的解决和随访
一般经过4周—6周的危机干预,绝大多数的危机当事者会渡过危机,情绪症状得以缓和。此时应及时中断干预性治疗,以减少依赖性。在结束阶段,应该注意强化新习得的应对技巧,鼓励当事者在今后面临或遭遇类似应激或挫折时,学会举一反三地应用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原理来自己处理危机;自己调整心理失衡状态,提高自我的心理适应和承受能力。
归纳起来说,危机干预工作人员实际上是起一根拐杖的作用,即帮助和支持那些心理失衡的遭遇者,一旦他们能学会自我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技能,就应该让他们“扔掉拐杖”,自己独立生活和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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