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在于大力以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4)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国家,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构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特征; (5)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的基本职能: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为什么说工人阶级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必须通过共产党来实现。
(1)工人阶级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共产党来现实的。 (2)工人阶级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只能通过自己的先进分子来间实现。 (3)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核心力量和先进队伍。 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作用和地位。
(1)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
(2)依法打击极少数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的秩序和稳定。
(3)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担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并且调整和改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制度和体制。 (4)协调人民内部的利益和矛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 (6)创造条件消灭三大差别,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 国家形式的基本内容。
(1)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全国)政权组织形式。
(2)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是指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主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它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
(3)国家机关权力的具体动作方式和具体制度,在中国的政治术语中,它们通常被统称为“政治体制”。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1)国体指的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是指“政权构成形式”。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与政体相比,国体不能占首位。政体必须适应国体的需要,国体决定政体;一定的政体必须适应一定的国体,当国体发生变革时,政体也就会发生变化政体反映表现国体;相同性质的国家完全可能选择不同的政体;
(3)政体与国体相比较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灵活性和变异性。 政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1)影响政体选择的多种因素:国体决定政体的选择和采用;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政体还受到政治力量对比的制约;一个国家的具有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和民族构成、民族习惯及国际环境等因素,都能影响这个国家的政体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
(2)政体的多样性:国体决定政体,每一国体都会有某种最适合的典型政体。政体不是直接地、机械地表现国家的阶级本质的。由于一国的政治力量对比和具体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政体是多种多样的。 (3)政体选择的自主性:历史上不同性质的国家,在政体问题上也有一定的继承和借鉴。最终由那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和人民自己来决定,只能由他们根据本国的国情独立自主地做出选择。
(4)政体相对于国体的灵活性和变异性:在一定的社会发展历史阶段上,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适应这一经济基础的阶级统治一旦成立,这种经济基础和阶级统治就会持续存在,因此,国体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都会比较稳定的。
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一)君主制。(1)专制君主制。(2)立宪君主制。①二元君主制。②议会君主制。 (二)共和制。(1)议会共和制。(2)总统共和制。(3)半总统制和委员会制。 马克思主义划分政体的标准。
(1)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
(3)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公社制——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 (1)废除常备军,用武装的人民取代它。(2)公社由普选的代表组成,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 (3)公社是兼管行政与立法的工作机关。(4)公社废除旧警察和官吏,把公职人员变成人民的“公仆”。 (二)苏维埃制。
(1)最高苏维埃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由它授权并向它负责。(2)最高苏维埃设立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3)苏维埃的代表是由人民选举并对人民负责,代表可以由人民撤换。
(三)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关行使立法权; (4)实行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治理形式:
(1)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而建立的人民民主专
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过程中,形成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泛统一战线,在人民内
部包括了许多阶级、阶层、民族、社会团体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物,为了实现人民民主专政任务需要使民主的形式,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3)我国人民是在党的领导下,以武装斗争形式,先在农村夺取政权,建立革命根据地,逐步发展为夺取全
国政权,然后建立代表机关,并实现由代表机关转变为国家权力机关;
(4)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后开始的,在建立政权过程中,受苏维埃政权形式影响较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一)具有巴黎公社、苏维埃等治理形式的一些共同特点。
(1)它们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它们都是立法与行政统一的政权组织形式。
(3)它们都是对人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不同的特点。
(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强调公职人员的公仆地位,反对官僚主义。 (3)党的领导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保证。
单一制:单一制是将国土按地域划分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的基本特点是: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统一的国籍;可分为中央集权制(法国)和地方集权制(英国)。 区别国家结构形式的依据。
(1)国家主权的归属,是属于全国政府还是属于地区政府。
(2)全国政府和地区政府的权力来源,是前者授权后者,还是后者授权前者。 (3)全国政府与地区政府之间的权力如何划分。
(4)双方权力划分的依据,是以一个事先制定的规则(如盟约、宪法)为依据,还是以一方的意志为依据。 选择国家结构形式的依据和原则:
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阶级的、民族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最终只能由各国人民独立自主地根据本国的国情决定。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特点: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国务院批准省级地方的区划及省以下地方的建置和区划。
第五,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 第六,地方各级政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
第一,历史上有着统一的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第二,各民族之间有着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第三,各民族主要是和汉族相互杂居,“大杂居、小聚居”。 第四,近代以来,结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统一战线。
第五,各民族之间,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需要互相学习、帮助、支持,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六,防止和抵御外来干涉和侵略,维持我国的独立与安全,需要各族人民的紧密团结与合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的。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内容。
(1)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两种制度共存,但主体是社会主义。 (3)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自治权主要包括: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享有独立的地主财政权,独立的税收制度;享有独立的外事权。 国家机构的特点: (1)阶级性。(2)全社会性。(3)整体性和系统性。(4)强制性。 国家机构的构成。 (1)国家元首。(2)立法机关。(3)行政机关。(4)司法机关。 国家机构设置的原则。
(1)国家机构的设置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一定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指导和确认下,进行周密的政治设计的。
(2)理论原则确定国家机构总的框架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国家机构的体制;法制原则规定理论原则法制化的具体要求,即国家机构的制度,规则,国家机关的权限、职能、责任与编制,以及相应的体制与机制。 (3)不同历史类型的国家组建国家机构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是不同的,但都是为了更好地巩固、维护、完善统治阶级的统治。
制约国家机构设置的主客观因素。 (1)国体的制约。(2)统治阶级统治方式。 (3)国度国情诸因素的制约。(4)国家的自然与人文环境条件的制约。
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它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 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在西方各国宪法中的制度设计的具体表现。 (1)由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执掌和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2)每一个机关都是相对独立的,它们在行使各自分掌的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两院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 一院制:瑞典、葡萄牙、丹麦、新西兰等。 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职权职能:
(1)立法权。即以国家名义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这是议会最基本的权力。 (2)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是议会控制政府税收和开支的权力。 (3)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及其政策和政府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 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2)在议会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 (3)行使弹劾权。(4)行使质询权。 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1)执行法律与委托立法 。(2)管理全国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 (3)处理对外关系事务。(4)军事权。(5)立法参与权。 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 (1)审理各种诉讼案件。(2)处理某些非诉讼性事务。(3)违宪审查。 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违宪审查的含义及其审查类型。
(1)违宪审查是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决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审查对象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令,政府根据法律颁布的行政法规、发布的行政命令以及采取的行政措施。
(2)行使审查权的机构有两种类型:①由普通法院行使。②由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 (3)各国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方式有“事后审查”与“事前审查”两种。 西方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其具体含义有三个方面: (1)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 (2)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 (3)法官按照“自由心证”原则办案 “议行合一”原则的具体含义。
(1)议行合一以否定、替代资本主义议会制的三权分立原则为前提。
(2)在国家政权机构组织的意义上,议行合一不是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在组织形式上的简单合并,而是两种国家权力和职能在职掌、从属上的集中统一。
(3)议行合一即公社委员会兼管行政权和立法权,两权兼管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这种人民代表机关既是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中的体现。
(1)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保证国家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动作,依法进行权力制约。 (3)保证立法和决策民主化和执行的集中化与分工责任制。
(4)保证合理划分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国家机关。 (一)国家权力机关。
(1)立法权:即制定、修改 、废止和补充法律的职权。
(2)决定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是国家重大问题和事项做出决定的权力。 (3)任免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具体指人事任免权。 (4)监督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二)行政机关。(国务院) (1)行政立法权。(2)议案权。(3)行政管理权。(4)行政区域管理权。(5)领导和管理经济和城乡建设权。 (6)社会管理权。(7)行使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党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是依照宪法和法律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机关,由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共同构成,,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我国司法机关活动和工作遵循和执行的方针、原则。
(1)法院和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检察活动的原则。
(3)司法独立,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原则。 (4)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特权,不容民族歧视原则。 (5)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原则。
(6)公开审判原则(涉及国家机密、个个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外)。
(7)民主集中制即合议制原则。 产生民族问题的根源。
(1)民族差异的存在是产生民族问题的基本前提。 (2)剥削制度是产生民族问题的根源。
(3)各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是社会主义时期产生民族问题的根源。 19世纪资产阶级政治理论家布伦奇里认为,民族具有八大特征:(1)同居于一地;(2)同一血统;(3)同其肢体形态;(4)同其语言;(5)同其文字;(6)同其宗教;(7)同其风俗;(8)同其生计。 孙中山先生提出过民族的五个特征:(1)血统;(2)生活;(3)语言;(4)宗教;(5)风俗习惯。 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民族是由不同的阶级组成的。
(2)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它是压迫民族的统治阶级对被压迫民族的压迫。 区别:(1)民族与阶级的含义不同。
(2)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范围不同。 (3)阶级矛盾从属于民族斗争。
(4)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消失也不相同。
民族问题与革命和政权问题的密切联系。
(1)从民族问题对革命和政权问题的依赖性来看,解决民族问题不能离开当时的政治问题。
(2)从民族问题对革命和政权问题的影响来看,一个社会,民族问题解决得好坏,是直接影响到革命是否成功、政权能否稳定的大问题。
民族问题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
(1)在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防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中,民族意识的觉醒和民族的团结斗争是一个伟大的力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2)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各民族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力量。因此,正确地解决民族问题,把全国各民族团结起来,是捍卫国家主权和建设国家的重要条件。 民族冲突问题对国际政治生活的影响。
(1)民族冲突导致地区政治局势不稳,影响该地区各民族人民的社会生活。 (2)民族冲突又使国际政治问题的解决形式出现了重大变化。
(3)民族冲突又对国际关系格局以及相关国家的政治和外交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4)霸权主义及其大国的干预和操纵仍然影响着地区民族冲突并使民族冲突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资产阶级民族运动的内容和任务:
是同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反对封建割据,要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统一,要求建立统一的民族市场、民族经济中心、民族文化和独立的民族国家。 资产阶段民族主义的内容。 (1)民族优劣的观点。(2)民族至上的原则。(3)民族投降的原则。 大国沙文主义通常采用的方法。
(1)实行民族歧视,制造民族纠纷、民族隔阂和民族仇恨。(2)强制推行民族同化。(3)分化少数民族。 (4)制造民族分裂。(5)借着“民族自决”的口号煽动民族分裂。 民族平等作为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全世界一切民族的平等。(2)一切民族在享有权利方面的平等。(3)各民族之间的事实上的平等。 资产阶级民族同化的实质。
(1)这里的民族同化是指强制性的民族同化,是指统治民族强制推行同化政策,迫使社会上其他民族全体或部分改变其民族特点,使其成为另一个民族。
(2)其实质是反动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压迫的表现,是资产阶级民族优劣观的必然结果。
(3)资产阶级民族同化与发展比较慢的民族受发展比较先进的民族的影响,形成与先进民族共同的特点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