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对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及时在设备缺陷管理软件上签署意见,并到现场进行处理。
1.4设备缺陷消除后要向运行人员详细交代发生缺陷的原因、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并将交代内容填写入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内。
1.5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杜绝习惯性违章情况的发生。 1.6对威胁安全生产的缺陷,要立即采取技术措施,确保设备的可靠运行。 1.7消除设备缺陷同其它班组要通力合作,防止出现推委扯皮延误缺陷消除的情况发生。
1.8消除设备缺陷要认真仔细,对问题原因要实事求是的汇报,不能隐瞒谎报。 2.事故统计管理
2.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事故统计应结合《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评价规程》进行统计。
2.2事故统计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的系统方式、一次设备故障保护动作情况。
2.3事故后由继电保护人员根据运行人员的记录认真分析,确定发生事故的原因,并按要求进行统计。
2.4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后,经过检查分析仍不能确定原因,应由生技部会同安监部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认定,并报上级专业部门认定,才能定为原因不明。 3.障碍及异常分析管理
3.1设备发生异常、障碍、事故后,继电保护班设备责任人应及时将发生的情况记入本班的设备异常、障碍、事故记录本内,并对运行方式、出现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
3.2电气检修车间要于规定时间内将设备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生技部、安全监相关管理人员。对于重大事件及原因不清的事件,生技部会同安监部将拿出厂部的分析意见上报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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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继电保护班试验用仪器仪表的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仪器仪表,防止丢失和损坏,根据xxx发电厂有关规定,特制定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 继电班本班试验用仪器仪表使用的工器具应建立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仪表的档案应齐全,不得丢失。
2.仪器仪表的检验由仪表班按定检周期进行。对于仪表班不能检定的仪器仪表,由继电保护班向分公司及厂技术监控专责人提出检定申请,报厂部批准后按规定送交上级技术部门进行定期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严禁将未经检验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仪表投入使用。
4.使用前应认真核对量程及电压等级,严防误升压及过量程的不安全现象发生。 5.仪器仪表应分类存放,但不能与材料、备品、配件等混放。仪器仪表必须贴有标识,便于统一管理。精密仪器、仪表应单独存放,管理员必须对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清扫检查。
6.建立仪器仪表使用和借用记录。原则上仪器仪表不得私自外借,如须外借必须经班长同意,特殊工器具的外借还应通过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按要求填写借用记录。归还时,管理员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
7.对于精密或特殊的仪器仪表,班组应制定操作使用规程,不得违反规定操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培训,防止因操作使用不当而造成仪器仪表的损坏。 8.班长应对丢失和损坏的仪器仪表进行调查,如确实属于人为责任造成的,应视情节对当事人或工作组进行考核,并按规定折价进行赔偿,同时上报分公司及厂部。
9.仪器仪表报废应按规定填写报废申请单,报分公司及厂部审批后,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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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现场定期检验制度
近几年来,随着我厂的快速发展,我厂继电保护二次设备运行水平及人员素质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原有的继电保护装置校验周期已不适应于现有设备情况。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2002年10月下发的《河南省电力公司电气设备现场典型检修试验规程》以及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等相关保护校验规程的要求,特编制xxx发电厂继电保护现场定期检验制度。 1.检验管理
1.1 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各种检验工作。 在检验中不得漏项,不得私自减少检验项目。
1.2 继电保护班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
1.3定期检验项目应尽可能在一次设备停电检修期间内进行。检验工作应掌握进度,及时完成,以减少对系统和机组安全运行的影响,并应保证检验质量。 1.4 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中的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复杂的检验工作事先应制订实施方案。
1.5继电保护班配置的专用试验仪器、试验电源及检验用仪表的精确等级以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所有测试仪表均需定期校验,以确保检验质量。 1.6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作好记录。检验结束时,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待,在运行保存的继电保护交代记录簿上作好记录。结束后7日内检验报告整理完毕(机组大小修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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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每年12月份继电保护班上报下年度检修计划。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全部或部分定检计划。 2.设备检验周期
所有装置新投入运行后的第一年内需进行一次全部检验(该检验项目按新安装检验项目执行)。一年后,装置检验周期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2.1微机型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及厂用保护装置随主设备大修每4年进行一次全部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定期检验。全部及部分定期检验内容按厂制定的微机保护装置检验规程执行;
2.2 110kV、220kV微机保护装置每5年进行一次全部定期检验,每1年进行一次部分定期检验。全部及部分定期检验内容按《河南省电力公司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现场检验典型规程(2003-01-01发布,2003-04-20实施)》及部颁有关规程执行。
2.3常规型母差、失灵保护每3年进行一次全部定期校验;微机型母差、失灵保护每5年进行一次全部定期校验。每3年进行一次部分定期校验。
2.4常规型变压器保护(电磁型、整流型、集成电路型等)每4年进行一次全部定期校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定期检验; 2.5低周减载自动装置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校验;
2.6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随主设备大修每4年进行一次全部定期校验。每年小修进行部分检验及试验。
2.7微机保护装置都具有完备的自检功能,如果装置运行期间自检装置异常,则按照《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中规定的“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之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检验,
2.8发电机故障录波器、发电机自动准同期装置随主设备大修每4年进行一次定期校验。
2.9微机直流接地选线装置、消谐装置等自动装置、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随主设备大修每4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2.10微机自动励磁调节装置、手动励磁调节装置随主设备大修每4年进行一次全部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定期检验。检验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 2.11中央信号装置、220kV故障录波装置进行状态检修,可随一次设备停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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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回路的检验、检查。
2.12电流互感器每5年进行一次部分定期检验。其变比变更时,及时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2.13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随主设备大修每4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可以用替换继电器的方法进行)。
2.14高频保护设备:高频电缆、连接滤波器、高频阻波器,每5年进行一次全部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定期检验。每日应以收发信机“交换信号”的方式监测通道设备工作的正常性。
2.15操作信号回路中的设备必须结合所属装置的检验进行。
2.16回路绝缘试验每年进行一次绝缘测定。每5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 2.17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合闸试验,一般每年不宜少于一次。 母线差动及断路器失灵保护,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证实到每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 3. 检验工作中的规定
3.1应采用合适的试验设备,通入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
3.2 试验用的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应与装置装设场所所用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应设专用的安全开关并保证选择性。不允许用运行中设备的直流电源作为检验时的直流电源。
3.3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状态及其相邻的设备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检验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
3.4 对新投入运行设备的装置试验,应先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及投入运行后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设备投运方案应包括投入初期的临时继电保护方式。
3.5 对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有关继电保护机构提供的定值通知书进行。检验工作负责人应熟知定值通知书的内容,并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值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
3.6 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才能进行检验工作。
3.7应注意选用合适的仪表,整定试验所用仪表的精确度应为0.5级,绝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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