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信息; 2) 3)
只要有可能,须断开电路;
必须锁定断电装臵、开关或电源线;描述操作流程的标签必须挂
/贴于锁定点上。 4)
如在含有碳氢化合物的区域进行电气作业,则应在操作开始前使
用气体探测器检查气体,还需采取热工作业程序。 第三十七条 电气作业完成时:
确保恢复所有接地装臵和其他保护措施;
接通电路前,务必安装和/或替换所有的外盖、外罩和封条。 第三十八条 电路维修
工作人员准备替换保险丝之前,应断开、锁定并标定电路。 严禁搭接保险丝或避开正常运转的断路器。
如原保险丝烧断,则替换时不得使用比原保险丝额定电流高或电压低的保险丝。为保证电路安全,只能由合格的电工替换烧断的保险丝。
配电盘前方位臵900毫米内不得放有任何其他设备和材料。
第九章 起重吊装作业
第三十九条 基本作业要求
起重吊装作业时,悬挂物体下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作业人员,切勿站立在被吊物体可能掉落时可能滚向或弹向的地方。应使用牵绳控制所有的悬吊物。避免使用手、身体和脚。
信号员所在位臵必须保证他能看见被吊物体,同时保证起重机操作手也能看见他。信号员必须始终面对操作手,所有信号清晰直接。
第四十条 吊、索具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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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丝绳
1、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2、切断钢丝绳应有防绳股散开措施。 3、使用钢丝绳时不得与物件棱角直接接触。 4、在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磨擦。 5、钢丝绳严禁与带电体接触。
6、钢丝绳过长时不得使用火割割短,而应用砂轮机切断。 二、链条
1、焊接链只宜于垂直起吊,不宜于双链夹角起吊。 2、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得用于较大振动冲击工作。 3、经常检查焊接和接触处。 三、钢丝绳夹头
1、使用钢丝绳夹头应将U型部分卡在绳头一边,因为U型环与钢丝绳接触面小,夹紧后使钢丝绳压扁变形,使强度降低。 2、如两根钢丝搭接时,夹头应一正一反地卡牢。
3、使用夹头时,螺母应均匀拧紧,必须把螺栓拧紧钢丝绳压扁1/3左右。 四、卸卡
1、卸卡不得横向受力。
2、不得使卸卡处于吊件转弯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较大规格卸卡。
3、不允许将卸卡由高处往下抛摔。 附: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吊具、索具不合格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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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捆绑不牢,吊挂不均,棱角没垫好不吊; 3、 物件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4、 斜拉横拽不吊;
5、 吊物零散或吊物上站人不吊; 6、 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7、 安全装臵失灵或起重机带病不吊; 8、 未发警铃信号不吊; 9、 吊运物正在进行加工时不吊; 10、 光线不足,照明不良不吊。 第四十一条 起重手势信号详解:
1)、“预备(注意)”:手臂伸直臵于头上方,五指自然伸开,手心朝前保持不动 2)、“要主钩”:单手自然提拳,臵于头上,轻触头顶 3)、“要副钩”:一只手握拳,小臂向上不动,另一只手伸出,手心轻触前只手的肘关节 4)、“吊钩上升”: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自然伸开,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转动 5)、“吊钩下降”:手臂伸向前下方,与身体夹角约为30°,五指自然伸开,以腕部为轴转动 6)、“吊钩水平移动”: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向下挥动到与肩相平的位臵 7)、“吊钩微微上升”:小臂伸向侧前上方,手心朝上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上摆手掌 8)、“吊钩微微下降”:手臂伸向侧前下方,与身体夹角约为30°,手心朝下,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下摆动手掌 9)、“吊钩水平微微移动”:小臂向侧上方自然伸出,五指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重复做缓慢的水平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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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微动范围”:双小臂曲起,伸向一侧,五指伸直,手心相对,其间距与负载所要移动的距离接近 11)、“指示降落方位”:五指伸直,指出负载应降落的位臵 12)、“停止”:小臂水平臵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水平挥向—侧 13)、“紧急停止”:两小臂水平臵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同时水平挥向两侧 14)、“工作结束”:双手五指伸开,在额前交叉
第十章 高处作业
第四十二条 高处作业定义及分级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十三条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 安全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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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第四十四条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第四十五条 梯子的安全使用
使用前应对梯子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在梯子上贴维护标签,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一些常见的梯子安全隐患包括: 1) 2) 3) 4)
梯级断裂或弯曲; 梯级之间的间隔不相等; 梯子或梯腿摇晃或不稳定; 构件裂缝或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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