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团部负责审核、考评学生社团上一期的工作,布置下一期
的活动计划。
(四)负责对各类学生社团考核评比,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对违反
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作出适当处理,并有权向管理学院团委提出解散严重管理不当或有严重违纪、违反章程的社团的建议。
(五)监管社团运作,引导社团动向,指导社团活动开展。 (六)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
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 学术部:
(一)开展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二)办辩论赛,参与校“民大之星”辩论赛,培训选手。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为学院树良好学风,创造良好的学
习环境及浓厚的文化氛围。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涉及内容多种多样,贴近学生学
习生活,培养学习兴趣,丰富课余生活。
(五)关注国家时事,世界动态,并据此举办各种活动,倡导我院学生做关注时事,思想先进的合格大学生。 生活部:
(一)协助学校、学院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沟通学院与
学生的联系,通过正常渠道,反应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
题,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建设寝室文化,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提高学生素质,优化生活环境。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宿舍卫生规章制度,煎
炒和监督同学们的执行情况,配合学校、学院、后勤集团等部门抓好宿舍、教室、卫生区卫生及食堂卫生检查工作。
(三)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卫生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
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 协调、监督、检查各班生活方面的工作。配合学院后勤工
作及时反映有关生活方面的问题,维护学生利益,改进后勤工作。
(五)宿舍管理,包括宿舍卫生检查,宿舍文化评比。
组织部:
(一)本系团费的定期收缴工作,收缴完毕统一上交到院团委。 (二)组织、监督各班每月的团日活动,保证团日活动的圆满完成。 (三)大小讲座的策划与安排,确保每次讲座顺利进行。 (四)主办团员风采大赛,羽毛球比赛,演讲比赛和参与各班团支
部的特色活动。
(五)配合其它部门共同举办一些特色活动。 (六)五四评优的主要负责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文艺部、体育部主要负责人不超过三名,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均为一名。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公开招募及面试,经主席团讨论后选出,并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无反对意见方可最终确定。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由负责人决定,并报于主席团审批。 第二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及年度具体工作内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议案,报于主席团审批。
第六章 班委会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和本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条 班委会设班长不多于二名,负责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有义务传达学生会相应职能部门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各班班委会的人事变动应及时向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各班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班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以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制机构。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班班委会开展系级规模的工作,各班班委会有义务及时向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七章 财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管理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主席团必须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汇报预算及决算;学生会代表大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