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378-2007)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三、《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01)
5.3.2 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位置、结构和设施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 6.5.5 电力起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只允许在无雷电天气、感应电流和杂散电流小于30mA的区域使用。
2.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区前,现场所有带电的设备、设施、导电的管与线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1F432022 掌握水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中与施工组织有关的内容引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的条文,共18条。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 (一)施工导流
3.2.1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为3~5级,具体按表1F432022-1确定。
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 表1F432022-1
使用年 限 级保护对象 别 有特殊要求的1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3 级永久性水工建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3 筑物 重大灾害和损失 >50 >1.0 失事后果 (年) (m) 围堰高度库容(10m) 83导流建筑物规模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 1级、2级永久性 4 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和第一台(批)机组发电,1.5~3 15~50 0.1~1.0 水工建筑物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级、4级永久性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 5 水工建筑物 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1.5 <15 <0.1 较小 注:l.导流建筑物包括挡水和泄水建筑物,两者级别相同。 2.表列四项指标均按导流分期划分。
3.有、无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均系针对施工期而言,有特殊要求的工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系指施工期不应过水的土石坝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4.使用年限系指导流建筑物每一导流分期的工作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导流分期共用的导流建筑物,如分期导流一期、二期共用的纵向围堰,其使用年限不能叠加计算。
5.导流建筑物规模一栏中,围堰高度指挡水围堰最大高度,库容指堰前设计水位所拦蓄的水量,两者应同时满足。
3.2.4 应根据不同的导流分期按表1F432022-1划分导流建筑物级别;同一导流分期中的各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不同作用划分;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为准。
3.4.10 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超高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安全加高不低于1F432022-5值。
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单位:m) 表1F432022-5 围堰形式 土石围堰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 围堰级别 3 0.7 0.4 4~5 0.5 0.3 3.4.12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与土石围堰的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重力式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不小于3.0,若考虑排水失效情况,K不小于2.5;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不小于1.05。
2.混凝土拱围堰、浆砌石拱围堰的安全系数及应力控制指标分别参照SL282-2003和SL25-1991的有关规定选取。
3.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3级,K不小于1.2;4-5级,K不小于1.05。 (二)主体工程施工 (三)施工供电
6.5.6 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引起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一类负荷应保证连续供电,设两个以上电源。 (四)施工总布置
1F432023 掌握水力发电工程水工混凝土施工的内容 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
一、《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 二、《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1992)
三、《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 5207—2005) 四、《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 5.1.7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优先使用散装水泥。
2.运到工地的水泥,应按标明的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和出厂批号,分别储存到有明显标志的储罐或仓库中,不得混装。
3.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4.应避免水泥的散失浪费,注意环境保护。
11.5.3 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试件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压强度: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500m 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l000m成型一组;非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lOOm 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200m成型一组。
2.抗拉强度:28d龄期每2000m 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3000m成型试件一组。
3.抗冻、抗渗或其他主要特殊要求应在施工中适当取样检验,其数量可按每季度施工的主要部位取样成型l~2组。
7.1.9 混凝土拌合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合格料处理: 1.错用配料单已无法补救,不能满足质量要求。
3
3
3
3
3
3
2.混凝土配料时,任意一种材料计量失控或漏配,不符合质量要求。 3.拌合不均匀或夹带生料。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超过最大允许值。
7.3.10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在仓内加水;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应避免外来水进入仓内,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应随时清除粘附在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表面的砂浆;应有专人做好模板维护,防止模板位移、变形。 7.3.13 浇筑仓面混凝土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挖除: 1.出现7.1.9第1、2、3款情况的不合格料。 2.下到高等级混凝土浇筑部位的低等级混凝土料。
3.不能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室或对建筑物带来不利影响的级配错误的混凝土料。 4.长时间不凝固超过规定时间的混凝土料。
11.4.4 对混凝土强度或内部质量有怀疑时,可采取无损检测法(如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或钻孔取芯、压水试验等进行检查。
11.5.3 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试件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压强度: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500m 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1000m成型一组;非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100m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200m成型一组。
2.抗拉强度:28d龄期每2000m 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3000m成型试件一组。
3.抗冻、抗渗或其他主要特殊要求应在施工中适当取样检验,其数量可按每季度施工的主要部位取样成型1-2组。
1F432024 掌握水力发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中与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有关的内容摘自《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2001),共25条。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 一、导流与度汛的要求 二、坝基与岸坡处理的要求
6.0.10 防渗体部位的坝基、岸坡岩面开挖,应采用预裂、光面等控制爆破法,使开挖面基本上平顺。严谨采用洞室、药壶爆破法施工。必要时可预留保护层,在开始填筑前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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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 防渗体如与基岩直接结合时,岩石上的裂隙水、泉眼渗水均应处理。填土必须在无水岩面进行,禁止水下填土。 三、坝料开采的要求 四、坝体填筑的要求
10.3.9 防渗体与两岸接坡及上下游反滤料必须平起施工。防渗体填筑及雨后复工时,应将含水率超标和被泥土混杂和污染的反滤料予以清除。
10.3.10 雨后复工处理要彻底,首先人工排除防渗体表层局部积水,并视未压实表土含水率情况,可分别采用翻松、晾晒或清除处理。严禁在有积水、泥泞和运输车辆走过的坝面上填土。 10.4.2 负温下填筑范围内的坝基在冻结前应处理好,并预先填筑1-2m松土层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坝基冻结。若部分地基被冻结时,须仔细检查。如黏性土地基含水率小于塑限,砂和砂砾地基冻结后无显著冰夹层和冻胀现象,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填筑坝体;非经处理不准填筑。
10.4.6 填土中严禁夹有冰雪,不得含有冻块。土、砂、砂砾料与堆石,不得加水,必要时采用减薄层厚、加大压实功能等措施,保证达到设计要求。如因下雪停工,复工前应清理坝面积雪,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结合部位处理的要求
11.0.4 防渗体与坝基结合部位填筑:
1.对于黏性土、砾质土坝基,应将表面含水率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用凸块振动碾压实,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始可填土。
2.对于无黏性土坝基铺土前,坝基应洒水压实,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始可根据设计要求回填反滤料和第一层土料。
11.0.5 防渗体与岸坡结合部位填筑:
1.防渗体与岸坡结合带的填土宜选用黏性土,其含水率应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选用轻型碾压机具薄层压实,局部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可使用小型机具压实,严禁漏压或欠压。 2.防渗体结合带填筑施工参数应由碾压试验确定。 3.防渗体与其岸坡结合带碾压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