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达到我校录取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可在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则按其填报的前五个专业志愿之一安排专业。 (九)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五、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2、对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5、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