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条:人工搬运玻璃时,必须使用专用夹具和吸盘,施工人员在存放架两侧利用吸盘先将玻璃移开50mm-100mm左右后方可进行搬运。搬运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在存放架两侧负责看护剩余玻璃。搬运后,周转架上的剩余玻璃因按照要求进行捆绑固定。
标准中规范了玻璃等大型板材卸车、存放、搬运过程的安全要求,应由总包督促分包、运输单位完成,预防意外发生。
2.9.4条:砌块、砖块、小钢模应码放稳固,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钢筋盘条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该条标准规定了材料码放高度,使其始终处于稳定状态,预防意外发生。
2.10 临时用电防护
2.10.4条: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逐级漏电保护系统。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三级配电是指从变压器到用电设备中间应经过总配电箱(A)— 分配电箱(B)— 开关箱(C ),可以多于三级。逐级漏电保护是指每级箱内均设漏电保护器。结合北京地区的现状,该条要求高于JGJ46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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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条: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同一配电系统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为避免做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时,使做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 2.10.9条: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场所,配电箱周围整洁、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稳固,进出线口应设臵在箱体下方,顺直固定。配电箱应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措施,并设有警告标志和灭火器。
该条标准规范了设臵在在施工程附近或在塔吊回转半径以内的室外配电箱应采取措施搭设防雨、防砸棚,避免发生坠物造成伤害。
2.11 施工机械防护
2.11.8条:群塔作业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臵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臵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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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作业距离,预防意外发生。 2.11.14条:施工升降机机笼搭乘人员不超过8人。 该条标准规范了机笼内搭乘人员不得超过8人,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2.11.15条: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首层进料口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防护棚宽于梯笼(架体)两侧各1m,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m,高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6m,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m。按规定设臵层站和防护门。 该条标准规范了首层搭设防护棚的最小长度,预防意外发生。
2.11.18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自制的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作业。
该条标准规范了垂直运输设备应选用定型产品,预防意外发生。
2.11.20条:蛙式打夯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单向运行的机械设备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应采取绝缘措施。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该条标准规范了开关的类型及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预防意外发生。使用夯土机械应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米。 2.12 有限空间作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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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条:在深基坑的肥槽、隧道、管道、雨污水井、人工挖(扩)孔桩、地下工程、容器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2.12.7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
该条标准规范了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明确了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预防意外发生。 2.13 拆除工程作业防护 2.13.9条:严禁立体交叉拆除作业。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为了避免被拆除物坠落发生意外事故。
2.13.11条:雨、雪、雾天气及风力大于四级(含四级)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该条标准规范了拆除作业的天气条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场容卫生 3.2 现场场容
3.2.1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围挡)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2.5m。围墙材料宜使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其构造连接应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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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条: 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门柱高度不得低于2.8m,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门卫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
3.2.8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臵冲洗车辆的设施或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每日对工地出入口周边定时清扫,保证清洁。 3.2.11条: 施工现场脚手架架体必须用绿色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破损的要及时更换,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3.2.1条、3.2.4条、3.2.8条、3.2.11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围墙、冲洗车辆、密目安全网的使用要求。 3.3 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3.3.6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运,乱堆乱放,所使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本市统一的标准标识要求的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臵,具备条件的可在现场进行就地资源化处臵。
该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使用要求。
3.3.11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4 消防保卫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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