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分公司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资金管理中的潜在风险,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规范性引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3资金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3.1资金管理内容
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保函押金等各项资金。 3.2资金管理机构和责权划分
3.2.1分公司的资金管理机构是财务产权部,在资金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3.2.1.1落实国电电力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3.2.1.2负责分公司资金管理和运作,保证资金使用链条安全、可靠,不断提高分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3.2.1.3负责分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3.2.1.4负责分公司有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对资金流动和资金状况进行监控。
3.2.2分公司要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和监督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2.2.1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相互分离;
3.2.2.2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资金收支的审批人员分离。
3.2.2.3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计算机系统管理工作。
3.2.2.4稽核人员不得由不相容岗位人员兼任。 3.3现金管理
3.3.1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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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3.3.1.1库存现金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3.3.1.1.1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风险抵押金。 3.3.1.1.2收取不能转账付款的单位或个体企业的销售收入。 3.3.1.1.3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
3.3.1.1.4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等。 3.3.1.1.5其他不足转账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 3.3.1.2现金支付范围包括: 3.3.1.2.1职工工资、津贴。 3.3.1.2.2个人劳务报酬。
3.3.1.2.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3.3.1.2.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3.1.2.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3.1.2.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 3.3.1.2.7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
3.3.1.3除3.3.1.2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账款时,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3.3.1.4分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原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用品及其他工作用品时,超过结算起点的,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3.3.2严格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
3.3.2.1加强审核控制。财务产权部制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正确计算和准确收支现金。制证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3.2.2加强现金稽核控制,稽核人员审核库存现金收支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并签字或盖章。
3.3.2.3加强收付控制,出纳员根据经过稽核的库存现金收支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收付库存现金,并在记账凭证上加盖私章,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本凭证已报销”戳记。 3.3.2.4加强清点控制,每个工作日结束之前,出纳员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点,并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如有差错,及时查找原因。
3.3.2.5加强盘点控制,稽核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库存现金,核对库存现金日记账,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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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到账实相符。
3.3.3严格执行现金支付审批手续。
3.3.3.1支付现金必须先经财务主管审批,会计制证,然后出纳根据凭证付现; 3.3.3.2财务凭证的“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等项目,必须本人签字;
3.3.3.3财务凭证所附发票应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字相符,样式合法,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
3.3.3.4各种库存现金发放表中的“主管”、“审批”和“制表”栏需签字部分不得复写。否则财务一律拒绝付款。 3.3.4出纳到银行提现手续
3.3.4.1出纳人员从银行里提取的现金,必须在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去银行提取。 3.3.4.2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时,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分公司应当派专职车辆。在额度不超过10000元的,自己提取;超过10000元的,必须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同意财务其他人员陪同的情况下方可提取。 3.4银行存款管理
3.4.1严格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审核银行存款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正确计算和准确收支银行存款;按照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各项收支款项,并按不同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条件和结算程序,及时、合理安排结算时间,办理结算手续。
3.4.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经国电电力公司本部批准开设银行账户,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只能开设一个基本户,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库存现金收付;根据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可以开设临时存款账户;因特定用途需要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3.4.3分公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
3.4.3.1支付申请。由业务经办人根据经济业务类型填制相应原始凭证单据,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上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向审批人员提交银行存款支付申请单。
3.4.3.2支付审批。经办人按照分公司的经济业务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办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审批人员根据各自权限和职责范围对原始凭单进行审核批准。
3.4.3.3支付审核并制证。制证人员对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批人员签字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有无错误,支付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要求填制记账凭证。制证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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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4.3.4稽核控制。稽核人员审核银行存款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通过稽核,保证银行付款业务的正确性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防止记账失实并及时纠正错误。
3.4.3.5办理结算。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稽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按规定办理银行存款结算手续。 3.4.4出纳员负责办理银行存款相关业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或接触银行存款业务。
3.4.5银行支票应由出纳员保管。领用时需办理领用签发手续,登记领用数量和起止号码。用于签发票据的预留银行印鉴不能由出纳员一人保管;出纳员交付业务人员的各类银行票据,应建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编号、金额、时间、用途等项内容;出纳员禁止签发没有收款单位或没有金额的空白支票,严禁在未领用的银行票据上加盖有效印鉴;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作废的银行支票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备查;发现银行票据遗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遗失人的责任。 3.4.6审核人员负责按月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经专人复核,财务产权部负责人签章,并与开户银行核对相符后加盖银行公章。如发现差错,出纳员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查明原因,对未达账项超过一个月仍未达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产权部负责人进行处理。 3.5.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3.5.6.1分公司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账户管理,在开立账户时必须经过本单位总会计师或本单位分管领导(未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批准。
3.5.6.2分公司应建立其他货币资金的岗位责任制,应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将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正确地登记入账。各单位在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结算方式时,按时结算货款,余款或超过付款期限的票据应及时办理转账收回。
3.5.6.3分公司财务产权部门应指定专人(其他货币资金管理责任人除外)负责按月及时与银行核对其他货币资金余额,编制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如发现差错,应及时与管理责任人沟通或与银行联系,查明原因。对未达账项超过一个月仍未达的,应报告财务产权部负责人,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5.7收入账户管理
3.5.7.1分公司在公司审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收入账户,所有电(热)费等各项收入须全额存入此账户;收入账户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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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3.5.7.2加大电(热)费回收力度:
3.5.7.2.1每月电(热)费回收率不得低于90%,全年总计不得低于100%。 3.5.7.2.1分公司建立电(热)费回收考核制度,对电(热)费回收情况进行考核。 3.5.8资金支出管理
3.5.8.1根据国电电力实行“年预算,月计划,日调度”的资金预算管理模式,分公司要按时向国电电力财务产权部上报月度资金计划。
3.5.8.2分公司对外支付(分限额上下)必须使用经国电电力审定的支付账户,不得多账户对外支付。
3.5.8.3分公司建立对资金计划执行的考核制度。
3.5.8.4分公司材料采购、工程建设付款应以“计划、合同”为依据,并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条件支付;强化预付账款审批管理,切实减少预付账款额度。
3.5.8.5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分公司要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等先进的支付方式。 3.5.9.6分公司严禁资金外借。
附件:1.库存现金控制流程图
2.库存现金报销流程图 3.银行存款控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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