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作业1资料(2)

2019-05-17 19:34

2.4 不良地质作用 1、活动断裂

距拟建场地东侧约2.5km有东坞断裂,为全新活动断裂,断裂分级为Ⅲ级(微弱全新活动断裂),距拟建场地西侧约4.5km为文化桥断裂,为非全新活动断裂,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1.7条之规定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拟建建筑物的影响。

2、其他不良地质作用

拟建场区及附近未发现有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等影响工程安全性的其他不良地质作用。

2.5特殊性岩土

场区内第①层素填土及第②层黄土状粉质黏土为特殊性岩土。 1、素填土

第①层素填土,松散,稍湿,主要成分为黏性土,含少量碎石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场区局部分布,土质不均匀,倾倒式堆积,堆积时间不足半年,堆积时间短,工程性质差,建议将其挖除。

2、湿陷性黄土 (1)新近堆积黄土判定

拟建场区属山前冲洪积平原地貌单元,场区内无河流通过,呈灰褐色,见少量虫孔、针孔发育,不含有机质、斑状或条状氧化铁,未见砂、砾、岩石碎屑,未见砖瓦陶瓷碎片或朽木片等人类活动的遗物,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附录C中第C.0.1条判断,该层黄土不属于新近堆积黄土。

(2)黄土湿陷性判定

场地普遍分布第②层黄土状粉质黏土,根据探井取样及室内土工试验资料,该层湿陷系数δs为0.000~0.045,依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判定该层为湿陷性黄土,湿陷性轻微~中等。

(3) 湿陷场地类型的判定

根据探井取样及室内土工试验资料,第②层黄土状粉质黏土的自重湿陷系数δzs为0.000~0.008,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3) 湿陷等级判定

地基土受水浸湿,第②层湿陷性黄土湿陷量?s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中式4.4.5计算: Δs?上式中δsi-第i层土的湿陷系数;

?δ∑i?1nsihi,计算结果见表7-7。

hi-第i层土的厚度(mm);

β-考虑基底下地基土的受水浸湿可能性和侧向挤出等因素的修正系数,该拟

建场区取1.50。

表2-7 黄土湿陷量

探井号 TJ2 TJ3 土样 编号 4 5 取样深度 3.30-3.50 4.60-4.80 湿陷系数0.034 0.040 ?si代表厚度 (mm) 700 600 修正 系数β 1.50 1.50 湿陷量?si 总湿陷量(mm) 35.70 36.00 ?s (mm) 35.70 36.00 计算得拟建场区湿陷量为35.70mm~36.00mm,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为Ⅰ级(轻微)。

?s<300mm,判定拟建场区湿陷性

综合判定拟建场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的湿陷等级为Ⅰ级(轻微)。

3、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3.1 建筑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评价

距拟建场地东侧约2.5km有东坞断裂,为全新活动断裂,断裂分级为Ⅲ级(微弱全新活动断裂),距拟建场地西侧约4.5km为文化桥断裂,为非全新活动断裂,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1.7条之规定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拟建建筑物的影响。

拟建场区及附近未发现有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等影响工程安全性的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场区稳定,适宜建筑。

3.2 地基稳定性与均匀性评价 1、地基稳定性评价

拟建场区内无陡崖、边坡,不会造成建筑地基侧限削弱或不均衡现象;场区内无软弱地基土,不易产生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地基失稳;拟建场区不在断裂带上,周边断裂复活性弱,无强震产生背景,其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可不考虑地基土的地震液化影响;拟建场区及附近无采空区,不易产生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

综上所述,拟建场区地基稳定。 2、地基均匀性评价

根据《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之8.2.4条规定,拟建建筑物地基均匀性评价见表3-1:

表3-1 拟建建筑物地基均匀性评价

项目 拟建建筑物 2#配套商业 3#(配套公建) 5# 地下车库 基底标高 基底下土层 ② 38.0m 32.0m 33.0m 33.0m 大部分现有地面低于设计基底标高 ③、③-1 ③、③-1 ②、③、③-1 不均匀地基 不均匀地基 不均匀地基 不均匀地基 地基均匀性评价 备注 持力层底面的最大坡度>10% 基础持力层跨越不同的工程地质单元,工程性质差异大,故判为不均匀地基

3.3 地基承载力评价及变形参数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之规定,结合外业勘察、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资料,借鉴以往当地工程建设经验,建议各地基土层承载力特征值(fak)、压缩模量建议值(Es)如表3-2:

表3-2 各地基土层承载力特征值、压缩模量建议值

承载力 层号 ② ③ ③-1 ④ ⑤-1 ⑤ ⑥ ⑥-1 ⑦

3.4水、土腐蚀性评价 1、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拟建场区地下水主要含水层为第四系黏性土。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附录G,结合场地实际情况,拟建工程场地环境类别可按Ⅱ类考虑。

综合评价,测区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在长期浸水的环境条件下,地下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具微腐蚀性;在干湿交替的环境条件下,地下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具弱腐蚀性。

2、地基土腐蚀性评价

本工程共选取土样3件进行地基土腐蚀性评价,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附录G,结合场地实际情况,拟建工程场地环境类别可按Ⅱ类考虑,根据土壤侵蚀性分析报告结果,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第12.2节,综合评价拟建场区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具弱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

3.5建筑物抗浮评价

勘察期间,在勘探深度范围内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为4.50~7.90m,平均埋深5.92m,相应标高为30.82~32.22m,平均标高31.38m。据以往附近工程经验,水位年变幅约为2.00m,场区附近历年最高水位标高约33.50m。拟建建筑物抗浮设防水位可按33.50m设计。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4.3条计算公式对拟建物基础初步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估算):

Gk/Nw.k≥Kw

Gk—建筑物自重及压重之和(kN); Nw.k—浮力作用值(kN);

Kw—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取1.05。

1F地下车库基础埋深7.50m时基底标高约为33.00m,抗浮设防水位按33.50m进行设计,此时底板承受的地下水头高度约为0.50m,则单位面积上的浮力值Nw.k=γH=5kPa,

压缩模量建议值Es1-2(MPa) 7.51 4.48 20.0 8.33 8.79 25.0 -- 60 -- 经验值 视为不可压缩层 经验值 视为不可压缩层 经验值 备注 岩土名称 黄土状粉质黏土 粉质黏土 碎石 黏土 黏土 碎石 中风化石灰岩 中风化石灰岩(破碎) 中风化闪长岩 特征值fak(kPa) 140 120 280 220 240 450 3500 1000 2000 1F地下车库其自重按20kPa计,上覆土层厚按1.00m计,上覆土重力约为18kPa,则Gk/Nw.k=7.60>1.05,拟建建筑物满足设计要求。

小组作业1:根据上述材料,完成地基基础方案分析,包括: 1、天然地基方案分析评价 2、地基处理分析与评价 3、桩基础方案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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