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不计收入,其成本、费用也可以不扣除。
? ? 18.
√ ×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 19.
√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并没有任何限制。
? ? 20.
√ ×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的产权所取得增值额。
? ?
√ ×
21.
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是指年所得15万元以上。
? ? 22.
√ ×
个人将其应税所得,全部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不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
? ? 23.
√ ×
从2001年5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 ? 24.
√ ×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应全额计入当期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