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杏花岭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
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太原市杏花岭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印制
二○一五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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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项目编号及名称如:小店区文化馆的“东蒲舞龙”应填写为“Ⅲ—1东蒲舞龙”。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技艺特点、传承工作、学习情况等(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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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八)在“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县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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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邮 编 通讯地址 性 别 民 族 职 业 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1寸彩照(电子版)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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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谱系 学习与实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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