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暂行办法(2)

2019-05-18 14:53

第二十条?约谈对象要以对党、对事业、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准确地表达思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年度约谈工作结束后,派驻机构要对约谈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汇总,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对约谈中发现的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运行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和整改意见,视情况和规定提交驻在部门党委(党组)。

第六章?约谈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凡参加约谈的人员,对约谈的内容、材料等必须严格保密,如发现泄密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约谈对象的思想认识,使之感受到约谈是一种是重视、关怀和爱护;积极营造良好约谈氛围,实行和谐约谈、互动约谈、双向约谈,提高约谈效果。

第二十四条?要把握好约谈时机。对个别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

谈,提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提出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纪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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