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雷击、意外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0-631912-2009) (3)《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0-631801-2009) (4)《物体打击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0-631803-2009) (5)《脚手架垮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0-631701-2009) (6)《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0-631702-2009) (7)《土方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0-631703-2009) (8)《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0-635902-2009 (9)《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0-631704-2009
(10)《突发疾病及食物中毒现场处置方案》40-635901-2009 (11)《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0-631705-2009 (12)《高温中暑现场处置方案》40-631901-2009
5.3 安全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5.3.1 项目现场安全管理
(1)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按施工组成设计中规定的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包括施工机具、停车场、设备材料堆放和水、电、气的布置,暂设布置均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以及业主的规定和要求。
(2) 施工现场四周设防火墙,同生产区域(包括道路)及其它施工区域隔离,防火墙用脚手架及压型钢板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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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作业区域内的坑、井、孔、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派专人负责,日夜守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业主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4) 按业主指定的通道进出厂,并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 (5) 施工现场晚上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指派维护电工值班维护。
(6)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如汽油、柴油、油漆、酸等)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记。
(7) 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工程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对施工工地、器材库房、定居点、伙房要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使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8) 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区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的各项安全制度,并持有业主核发的“临时出入证”。
(9)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10) 项目部每月制定安全管理重点目标及相应的保证措施,此目标应随着工程进展情况予以调整。 5.3.2 起吊重物的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编制科学合理的吊装方案,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2)吊装前进行技术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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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吊装前应事先了解本地气象情况,当阵风风速大于10m/s 时,不得起吊作业。
(4)必须使用经测试合格的设备,决不使用已损坏有缺陷的起重设备。
(5)所有移动的起重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 个月。
(6)清理吊车旋转范围内现场,人员不得在此范围内站立工作。 (7)决不超负荷使用吊装滑轮和吊装绳索。
(8)调整好吊钩在重物上的起吊点,以免吊起时重物摆动。 (9)起重吊索不断股、不套扣、不缠绕,不在吊绳上打结来缩短绳长。
(10) 所有吊耳及吊点必须经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1) 吊车站位及行走路线地面需压实,必要时敷设路基。 (12) 吊装时各岗位分工明确,指挥信号准确无误,严禁随意操作。
5.3.3 高处坠落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无忌高症。 (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对2m 以上的作业安全带必须挂牢后方可作业,禁止安全带下挂上用。
(4)作业点下方设警戒区,并有警戒标志。 (5)现场塔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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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垂直分层作业中应有隔离设施。 (7)梯子和绳梯应符合要求。
(8)攀登或作业时要手抓牢、脚登稳,避免滑跌,重心失稳。 (9)夜间高处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必要时安装临时照明灯具。 5.3.4 坠物伤害的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 )作业区下方设围栏警戒区域,禁止区域内有人走动。 (2 )现场设专人监护。 (3) 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帽。
(4) 施工人员配备工具袋,施工工具和工件有防滑措施。 (5)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作业人员不存在侥幸心理。 (6) 严禁向下抛投杂物。 5.3.5 火灾风险的控制与消减措施
(1) 严格遵守业主有关施工现场的用火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权限。
(2) 施工现场四周设防火墙,同生产区域(包括道路)及其它施工区域离,防止火种窜动及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防火墙用脚手架及压型钢板制成。
(3) 根据施工现场所处的位置,确定用火区域级别。 (4) 禁止烟火的场所,严禁吸烟和用火。
(5) 根据用火区域级别办理用火手续,防火监护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备置可靠的消防器具,做好监护工作,严禁监护人脱离动火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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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执行“三不动火”的安全规定。用火区域内动火,风力超过四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 动火区域内不得存留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和乙炔瓶与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不能爆晒。
(8) 不了解动火周围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9) 电器开关导线的载流量要符合用电设备负载要求,避免过热引发火灾。
(10)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有检查者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下发给火灾隐患单位,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 5.3.6 机械伤害的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资质合格证。
(2) 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保护接地等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3) 患有疾病有碍安全的人员,不得驾驶和操施工机械。 (4)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把机械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和操作。
(5) 施工机械应由经过批准的机组人员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操作人员应遵守保养规定,认真做好各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每班应填写运转、维护修理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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