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做好白廊乡综治维稳工作的调研报告(2)

2019-05-18 15:58

序、道德于不顾,采取越级上访、政府静坐、阻拦车辆等极端方式迫使政府解决问题。

4、群众文化素质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虽然农民群众的综合文化素质较之以前有所提高,但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法律素质不高,易使纠纷矛盾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反映自身问题的方式不妥当。当前村民的民主意识逐渐增强,但法制意识淡薄,在矛盾和问题的高发期,社会心理容易失衡,以非理性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的现象增多。许多上访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个别人甚至通过赴省进京上访,对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个人目的。二是因农村生活问题引发的矛盾较多。邻里之间围绕宅基地、林木权属和鸡毛蒜皮的事情等问题发生纠纷,因得不到及时调解处理,老百姓又不依法解决争端,而依靠越级上访或自己的私力解决,进而把事情越闹越大。 三、各类矛盾的发展趋势分析

1、农村矛盾纠纷客体呈现复杂化趋势。大多农村矛盾纠纷关联诸多不确定因素,矛盾纠纷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利益,社会矛盾纠纷较为复杂,从而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2、农村矛盾纠纷类型呈现多样化。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已逐步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复杂纠纷,同时部分群众以家庭生活

困难、子女就学困难等为理由也加入上访的行列,更有甚者走访、信访多管齐下,同一信件连续投、多处投、多人投,如本乡一些退伍军人就业问题,一些民办教师待遇问题等等。上访的时候,由于没有政策依据,各级部门都无法解决,我乡主要领导已多次解释、劝说,但他们丝毫听不进去,总认为上访有理。

3、农村矛盾纠纷表现方式呈现激烈化。矛盾出现之初,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大多都能通过正当途径和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寻求有关部门解决纷争。但在一些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中,当事人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便采取过激手段,迫使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赴省进京上访。虽然有的问题政府出钱得到解决,但政府部门颇感无奈。 四、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和措施

通过收集和反馈的信息和工作实践的体会,我乡认为在预防和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必须在上级部门及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不应该就问题看问题,就问题解决问题,应该在矛盾问题的源头上下功夫,标本兼治。

1、全面提高村民法律意识。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制观念。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级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

群众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注重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群众遇事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今年5至6月,我乡将以法制宣传服务活动月为契机,在白廊村码头及毫山村这两处主要的人口集中地展开一次集中宣传服务活动。二要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公仆意识,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事公开,为人公正,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公安机关、治保组织、民调组织要在法制宣传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办案、调解纠纷、开设法制讲座、接受法律咨询、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等多种途径,及时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干部执政水平。一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二是要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提高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尤其是要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利用

各种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三是要改进工作作风,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坚持做到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注重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下访,组织干部及司法、信访、公安、国土、民政等部门下访,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架起党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有机结合,逐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3、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群众利益。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资源不足的矛盾会越来越尖锐,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树木、补偿等问题,群众要求条件较高,处理不好就可能引起集体上访。因而在追求经济效益同时,要高度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时刻注重维护群众利益,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这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长久之计。

4、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一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二是要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把村级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农村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强化其调解职能,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三是要密切配合,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在所属辖区调解部门积极工作的基础上,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5、要有一套完善的“群众站”工作机制。继续完善例会制度,明确村主任为综治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每月定期召开好综治稳维例会。认真做好矛盾隐患排查调查工作,每周统计一次,要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对比较大的隐患纠纷要以书面材料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6、要切实在白廊乡建设好警务室。近年来,因白廊乡

的经济发展较快,各类矛盾突出,群众要求在白廊乡设立警务室的呼声越来越高,愿望也越来越急迫。对此白廊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将这一情况向上级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并通过大量走访调研,决定在白廊乡设立两处警务室。这样有三大好处:一是能切实满足群众的需求,让群众有安全感,极大地提高党委政府的威信;二是能有效地缓解白廊乡的工作压力,为当地有序和谐发展提供保证;三是既能为公安部门节约行政成本,同时又能极大地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 7、要加强和保证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 8、要保障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投入。

白廊乡党委政法委 201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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