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五)(2)

2019-05-1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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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对行刑时效未作规定。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时效的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1)既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2)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一)追诉时效的中断 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失效,追诉期限从法律规定事由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延长 追诉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追诉期限延伸的制度。 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法定期限内,只要对犯罪案件开始立案、侦查或者受理起诉后,不论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起诉的时间、状态持续多久,都可以对其进行追究。 2.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节 赦 免 赦免,是指国家以政令的形式,免除或者减轻犯罪人的罪责或者刑罚的一种制度。 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tongliao.offcn.com/ 微博:@通辽中公教育 微信:nm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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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上,根据赦免的具体表现形式的不同,通常把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 1. 大赦。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 2. 特赦。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我国1954年宪法曾有大赦和特赦的规定,但大赦没有实行过。后来的几部宪法没有再规定大赦,都只规定了特赦。因此,我国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所说的“赦免”都是指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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