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庄机械厂及周边HX-020702-4~6地块开发项目二标段工程
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常州嘉悦臵业有限公司(甲方) 施工单位: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的《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和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及常州市城建监察大队的《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的通知》(常建〔2014〕52号)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现要求你公司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扬尘控制工作,要求如下: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要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核通过。
3.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现场场布图、工程概况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举报电话等内容且施工场地应张挂扬尘控制宣传牌。
4.市区、镇区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臵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
的工地周围可设臵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臵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5.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人工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
6.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7.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8.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臵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臵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10.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11.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1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先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1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对以上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项目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若乙方出现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扬尘控制落实到施工现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出现严重的污染情况的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目标管理责任书
扬尘控制责任书 坚持“以人为本,清洁发展”的理念,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的《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和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及常州市城建监察大队的《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的通知》(常建〔2014〕52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完善和细化标准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扬尘控制意识,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落实好重庆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由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本责任书。
一、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安排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具体工作。 二、责任目标: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三、项目部必须按常州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GB 50870-201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及《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的通知》(常建〔2014〕52号)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扬尘控制控制方案。
四、扬尘控制必须对以下几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和沉沙井,施工车辆驶出工地之前做好清洁工作,确保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2、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运、覆盖,禁止现场焚烧垃圾。 3、生活区,现场有闲置空地的绿化,水土、植被保护。 4、施工道路扬尘控制。
5、楼层及脚手架等部位杂物清理扬尘控制。
6、施工机具(石材切割、木工电刨等)使用扬尘控制。 8、各工种对当日的尘屑,砂浆等的清理。
9、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储存,覆盖。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11、其他(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扬尘控制的)。
五、项目经理必须按本责任书认真执行,若达不到预期目标,公司将问责。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
龙湖常州洪庄项目部: 责任人: 年 月 日
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
(项目经理)
为认真落实贯彻实施公司对扬尘控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的
《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和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及常州市城建监察大队的《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的通知》(常建〔2014〕52号)文件的总体要求,使公司在建项目部承建的工程达到“绿色环保工地”要求,
特制订“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做到:
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扬尘整治的文件、政策、规定,切实督促检查项目部做好工地内及周边环境的扬尘整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
2、建立完善项目部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组织机构,对有关管理人员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
3、统筹安排项目部相关经费开支,使扬尘整治专项活动能够顺利有效的持续开展进行。
4、责任管理目标:创建市“绿色环保工地” 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签订责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