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

2019-05-18 19:37

名词解释:

1、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征地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绿化隔离带等城市规划控制用地外的

净用地面积。

2、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3、建筑控制线: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4、城市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道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5、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6、容积率: 建设用地内的各类建筑其地面以上建筑面积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7、建筑密度:建设用地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率(%)。

8、绿地率: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率(%)。 9、低层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至三层建筑。

10、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至六层建筑。 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含中高层住宅)为等于或大于7层建筑。

12、公寓式办公建筑: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13、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14、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15、商住综合楼:商业和住宅混合的建筑。 16、商办综合楼: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

17、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

18、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

19、老城区:九州大道以西,梅溪路以北,陵西路、拱极路以东,双塔东路以南区域。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一:

用地类别 序 建设项目 号 第一第二第三商贸办教科文第一第二第三普通 类 R1 1 低层居住建筑 2 多层居住建筑 3 高层居住建筑 4 集体宿舍 5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 小学、幼托机构) 6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7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8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9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10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 (含出租汽车站) 11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物业等) 12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13 小型农贸市场 14 小商品市场 15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建筑 16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类 R2 ○ √ √ ○ 类 R3 ○ √ √ ○ 公 卫 类 M1 × ○ ○ √ 类 M2 × × × ○ 类 W1 C1C2 C3~C6 × × × × ○ ○ ○ √ M3 × × × × × × × ○ W2 × × × × 品 危险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市政绿 地 公用设施用地 U × × × × × × × × × ○ × × G1 G2 17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 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18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 19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 20 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 设施 21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22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23 一般旅馆 24 旅游宾馆 25 商住综合楼 26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 校 27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 28 科研设计机构 × ○ ○ ○

用地类别 序 建设项目 号 第一第二第三商贸办教科文第一第二第三普通 类 R1 29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 染的工厂 30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 染的工厂 31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 染的工厂 32 普通储运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类 R2 × 类 R3 × 公 C1C2 × 卫 类 类 M2 ○ 类 W1 C3~C6 M1 ○ √ M3 × √ W2 × 品 危险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市政绿 地 公用设施用地 U ○ × × G1 G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 场 35 社会停车场、库 36 加油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 和机动车训练场 38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40 污水处理厂、殡仪馆、× 火葬场 4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

确定。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

附表二

区位 建筑容量 类型 住宅建筑

低层 多层 高层

办公建筑

低、多层 高层

商业建筑

低、多层 高层

工业建筑

旧城区

建筑密度 / 35% 24% 40% 35% 45% 40%

容积率 / 1.6 4.0 2.5 5.0 3.0 6.0

新区

建筑密度 35% 28% 22% 35% 32% 40% 35%

容积率 1.0 1.5 4.5 2.2 4.5 2.5 6.0

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注:(1)本表仅适用于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单一基地;

(2) 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

(3)表中指标为参考值,具体地块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后确定。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控制指标

附表三

建筑类别 退用地边界距离 朝向 低层 主要朝向 多层 (建筑长边) 高层 低层 次要朝向 多层 (建筑短边) 高层 9 9 9 0.25 4 0.3 4.5 0.25 消防间距 0.25 15 4 0.3 0.3 17 4 0.25 0.25 15 消防间距 0.65 8 0.6 8 0.5 7.5 0.7 5 0.6 5 0.5 4.5 建筑高 度倍数 最小距 离(m) 建筑高 度倍数 最小距 离(m) 建筑高 度倍数 最小距 离(m) 住宅建筑 文、教、卫建筑 其他建筑 注:Lx在主要朝向时表示为建筑间距,在次要朝向时表示为山墙间距;Hs为建筑高度。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控制指标

附表四:

道路宽度 后退距离(米) 20L≥L>12 建筑高度 h≤24 米 24 < h≤60米 60 < h≤100米 h>100 米 5 8 10 15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附表五

8 10 15 20 10 15 20 25 40≥L≥20M L>40M 支路 次干道 主干道及以上道路 建筑类型 低层、高档住宅 普通住宅(含公寓) 住宅 经济适用房、 计算单位 车位/户 车位/户 车位/户 小型汽车 1.2 1 0.3-0.6 0.5 0.3 1.2 0.5-0.8 0.4 0.8 3.0 0.8 0.5 4 2.5 4 0.3 0.5 0.5 0.6 0.3 自行车 1 2 2 0.3 0.2 4 2 7 7 4 1.2 1.5 20 12 10 70 70 8 2 拆迁安置房 三星以上(含三星) 旅馆、酒店 三星以下 行政办公 办公 其他办公 中心片区 商场 其他片区 餐饮、娱乐 医院 博物、图书、展览馆、文化中心 大型体育中心 中小型体育场(馆) 影剧院、电影院 小学、中学 学校 大、中专院校 农贸市场 专业(批发)市场 工业厂房 车位/100名学生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座 车位/100座 车位/100座 车位/100名学生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客房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客房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其中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

动车停车位。廉租房建设应根据用地条件设置适量的室外公共停车场地。

(2)大型体育中心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中小型体育场馆是

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3)大型项目、公园、景区、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应根据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

的车位数。

(4)本表停车场面积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配建的当量停车位,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

8㎡计算。

(5)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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