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灰分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药品灰分标准检验操作规程。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进中药材中灰分的检验。
3. 责任: 检验室主任和相关检验员对本操作规程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标准名称: 灰分测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IX K}。
4.2 样品处理: 测定用的供试品须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混合均匀。 4.3 总灰分测定法: 4.3.1 仪器设备: a、1/10000天平; b、高温炉; c、坩埚; d、干燥器。 e、电炉
4.3.2 操作方法:取洁净的坩埚,置于500~600℃高温炉中,打开盖,加热3小时,盖上盖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称重,再重复上述操作干燥1小时,冷却,称重,直至恒重。迅速精密称定供试品2~3g(如须测定酸不溶性灰分,可取供试品3~5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缓缓炽热,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炭化时,逐渐升高温度至500~600℃,使完全灰化并至恒重。
如供试品不易灰化,可将坩埚放冷,加热水或10%硝酸铵溶液2ml,使残渣湿润,然后置水浴上蒸干,残渣照前法炽灼,至坩埚内容物完全灰化。
4.3.4 结果计算: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总灰分的含量(%)。
X =
A?B ×100 C式中:X——试样中灰分的含量(%);
A——坩埚和残渣的重量,g; B——坩埚的重量,g; C——试样的重量,g。
4.4 酸不溶性灰分:
4.4.1 试剂:稀盐酸、无灰滤纸
4.4.2 操作方法:取上项所得的灰分,在坩埚中注意加入稀盐酸约10ml,用表面皿覆盖坩埚,置水浴上加热10分钟,表面皿用热水5ml冲洗,洗液并入坩埚中,用无灰滤纸滤过,坩埚内的残渣用水洗于滤纸上,并洗涤至洗液不显氯化物反应为止。滤渣连同滤纸移至同一坩埚中,干燥,炽灼至恒重。
4.4.3 结果计算: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含量(%)。
X =
A?B ×100 C式中:X——试样中灰分的含量(%);
A——坩埚和残渣的重量,g; B——坩埚的重量,g; C——试样的重量,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