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考试参考资料

2019-05-18 20:14

“村官”考试参考资料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

1.农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农民本身也是公民的一部分,因此,农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承担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基本权利包括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接受教育的权利、人身不可侵犯的权利、宗教自由的权利等。基本义务包括计划生育的义务、扶养未成人的义务、赡养老人的义务等。 2.农村民主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应定期召开村民会议;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可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二是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三是坚持民主选举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章的规定,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进行民主选举。 3.哪些村政事务应向村民公开?

村务公开,是指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包括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提留统筹方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等等。当前,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

4.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府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村民委员会主要是干什么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6.村民有哪些特定权利?

村民依参加以下事项的管理:(1)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2)村民小组长的推选;(3)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4)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5)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6)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7)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7.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年满18周岁;(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其他条件如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8.村民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任期有多长?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9.村民委员会选举应由谁来主持?

村员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10.怎样选举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当符合法定程序:(1)差额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副主任、主任都要差额。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直接选举,村委会选举必须直接选举。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3)秘密投票。投票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以无记名的方式。以便选民按自己的意愿把要选的人写在选票上。(4)过半数有效。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11.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该怎么办?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

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2.对村委会成员不满意怎么办?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13.什么情况下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⑴需要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⑵需要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⑶遇有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情形; ⑷选举、补选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⑸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时;

⑹村民委员会需要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评议时。 14.村民会议有哪些主要职权? 村民会议主要有以下职权:

(1)本村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等。(2)制定本村自治章程。(3)监督村委会工作。(4)其他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

围等。

15.村民会议可以制定本村村规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6.村民委员会可以对村民进行罚款吗?

不可以。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只能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村民委员会只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没有得到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不能对村民罚款。 17.村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1)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4)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18.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应由谁处分?

村集体经济收益是指由村集体直接进行的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务等产业获得的收益,如村集体收取的土地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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