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路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2009-07-30 发布城市: 点击次数:640次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规范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然而,面对新时期公路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路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已不能概括、包揽路政管理的全面工作,严重影响了路政管理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就目前来讲,“要想富、先修路”,“大路大富,小路小富,无路不富”等观念已深入人心,然而在路政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公路超限运输现象严重,违法建筑现象屡禁不止,部分路段脏、乱、差现象严重,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标日益增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了公路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反观这些表象,我们都知道,这些问题的存在并非是公路管理部门不作为,而是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得公路部门难以作为,甚至无法作为。
一、路政执法管理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总里程813.21公里。由于省会城市独特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地位,其公路交通的需求和管理
矛盾也显得十分的突出。
(一)路政执法受到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
政府通过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注重的是整体经济效益的进展,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与公路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常出现一些有悖于公路法律法规的决策,特别是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借助便利的交通,直接在公路两边设立经济开发区,这样涉及到公路搭接和红线控制问题,地方政府在未经公路主管部门的许可下,在公路上设置平交道口或在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搭建构筑物。当路政人员在执法时,地方政府却以引资招商为由进行强烈干预或施加种种压力。
公路路政执法还涉及到国土、城建、电信、电力、水利等多个管理部门,这些单位从本部门的利益和权威出发,各自为政,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路政管理势单力薄,人员和执法区域受限
路政管理人员缺乏。按照安徽省交通厅2002年深化公路系统改革路政人员配备的规定,管养里程在100公里以上的分局每增加20公里增配1人,合肥市813.21公里的道路上应配备43人,但是省局给的编制只有21人。合肥所管养的出城道路日均交通量都在6000辆以上,其中省道S105(合肥-马鞍山)高达11353辆,路政执法人员远远不能适应路政管理的需要。
在治理超载问题上,合肥市面临的主要对象是G206国道(合肥-
淮南)段煤炭运输,G312国道和S105省道砂石运输。其中涉及淮南、巢湖、六安、合肥四个市。合肥市不是超载运输的源头,在管理上处于被动地位。车辆超载造成道路损坏严重,特别是206国道平均每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国家七部委治超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在交通路政、运政和公安三家,而实际现状是公路部门独守阵地。 (三)执法权限相对不足,缺乏有效治理手段
根据《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部门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具有责令车辆停驶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强制拆除权;非法搭接的道口,对当事人有责令恢复原状权。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阻碍执行因素。以查处超限为例,按照规定,一次查超不能多于5台车辆,而违法车主却利用这条规定,往往纠集众多车辆闯卡。由于公路管理人员缺乏即时强制执行权,如果责令车辆停驶后,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在确保交通通畅优先的原则下对这样的车辆只能放行。有的超载违法人员在责令停驶后,驾驶人员往往把车门反锁,路政部门没有扣证、扣车等行政强制权,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路产路权遭受侵害后,肇事车辆拒绝接受处理的现象屡见不鲜,责令恢复原状、责令停工、限期拆除等法律制裁手段往往也得不到有效实施。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最终整个程序结束,不仅时间跨度较大,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损害了公路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二、寻求应对策略
针对路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各种制约因素,作为行业职能部门,除了不断寻找机会,利用各种渠道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建议,努力争取有效的执法手段和宽松的执法环境外,必须积极寻求对策,将制约因素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一)宣传先行,注重效果
车辆超限运输、未经许可进行平交道口搭接、道路非交通标牌设置等违规违法事件的出现,究其原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是其中一个方面,而路政管理法规未能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及法律观念淡薄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为此,我们坚持宣传先行,行动紧紧跟上的原则,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在《合肥晚报》、《新安晚报》、《安徽工人日报》、电台、电视台等不同的媒体上进行广泛地宣传;建立自己的信息平台,将所有涉路行政许可范围、内容、程序、审批依据和办理时限等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公路沿线乡镇开展公路路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用现场会的形式,向区域内的所有路段进行辐射,配套印发一些管理通告、传单,摘选一些通俗易懂、易记易掌握的条例条款,明令告知沿线群众许可行为、禁止行为、处罚幅度和依据;对公路警示标牌、标语进行经常性地刷新,使路政管理政策法规不断深入人心。
同时,我们还以涉路突出案例的传播效应,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2006年合肥市对合六(合肥-六安)高速公路上跨合淮路违规高架桥墩进行了强制爆破。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齐头跟进,效果明显,树立了公路执法的权威,有效地遏制了违法涉路行为。 (二)争取政府支持,共建和谐公路
构建和谐的路政管理体系,与公路沿线地方政府的大力配合分不开。在路政管理工作中,加强与地方政府联系,以谦虚的态度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路政管理工作的计划和进展情况,同时也不忘宣传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策略地推动路政管理向政府行为转变,至少将基层政府的干预降到最低程度。
1.积极推行“路长负责制”。合肥市“路长负责制”路政管理模式自95年肥东县首创并在全省推广,各地区结合本地路政管理的具体情况,不断充实、发展这一成功经验,大力推动路政管理向政府行为转变,努力营造路政管理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路长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所负责路段的运行状况,对公路侵权或违法事件,进行有效地阻止,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路政管理部门反馈,由路政人员进行处置。路长主要由地方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和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按年签订合同。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有效地发挥了地方政府在路政管理方面的作用。 2.创建文明样板路,促进多部门联合管理。文明样板路是地方政府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公路沿线区域经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