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120题之31至60(6)

2019-05-18 21:54

传销骗子专骗大学生的事例告诉我们,大学生就业问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关注,学校需要加强引导和管理,社会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产业结构,应最大程度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一些问题的出现,表面上看是大学生自身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中国的高等教育可能就是一种最大的社会浪费。

四十一 、社会事件:08年8月12日下午,在广州某超市,上架的月饼少人问津。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在广州市稳定月饼价格提醒会上指出,“即使用鲍鱼鱼翅等高档材料制作的月饼,价格也不会太离谱,反而月饼盒内搭售其他商品、过度精美的包装导致‘天价月饼’屡禁不止。”他还批评说,“积聚了中国深厚历史的月饼如今却出现了‘买者不吃,吃者不买’的现象。”(8月13日《新快报》)。谈谈你对\天价月饼\的看法?

参考答案:“纯金”月饼、“纯银”月饼,月饼盒里装名贵洋酒、高档礼品??每当每年的中秋佳节来临之时,过度豪华包装的月饼纷纷火爆出炉,各种“豪华月饼”挤满各地商店的柜台,而且销量甚好。这些变了“味”的月饼动辄几千元一盒,甚至售价竟高达数万、数十万元,价格之高不能不令人瞠目结舌。虽然竞赛似的豪华包装月饼年年渐涨,总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却迎合了一部分人的需求,市场竟然也总是销路看好。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月饼包装问题,曾经发布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等规定。但在令人叫好的同时,大家不禁要问,这么做有用吗?

月饼的“过度包装”不但会造成大量的资源与能源浪费,而且还会因此产生一大堆垃圾,对环境保护很不利,这样的做法当然不可取。可是我们也应该明白,凡是所谓“天价月饼”的购买者,都不是冲着盒中的几块月饼,他们看中的其实就是这些令人炫目的奢华包装以及“天价”之下所包含的内在价值。买的、卖的、旁观的,其实都心知肚明:“买的不吃,吃的不买”。愿意掏这“冤枉钱”的人,目的只有一个:买了送礼。

因此,即便《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能够严格执行下去,相信“天价”商品的新闻并不会就此消失,因为还有不少人需要它的存在,说不定其它原因而形成的“天价”商品又会马上热销。

总而言之,天价月饼的价值,不在于月饼。在天价月饼中,月饼只是一个符号,“天价”才是月饼的本质。因此,无法解决腐败贿赂这个命题,天价月饼、天价粽子等天价商品依然还会层出不穷,并且永不消逝。

四十二、社会事件:国际巨星巩俐被新加坡当地媒体报道称已获得新加坡公民权,她的好友在接受采访时也默认这个消息,但巩俐八月二十三日并未出席于当地高等法院举行的公民宣誓仪式,也未领取粉红色的新加坡身份证。(8月25日中新网)。谈谈你对明星“跳槽”国外的看法?

参考答案:一个人加入外国国籍,其实本不算什么。因为那是人家的私事,和别人没有任何关系。如今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人不说是多如牛毛,也可以说是数以万计。有钱者,会

移民国外;有名者,会移民国外;便是无名无钱者,如果才华出众的话,也会移民到国外。

明星们的频繁“跳槽”,自有其跳槽的原因和背后的苦衷。但归根结底的一点是,有利于其个人事业或人生的发展。否则,谁愿意移民到国外?明星们不但有名且有钱,一旦看到自己在国内发展不好,便会将眼光投到国外。当然,还有一部分明星是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价。许多内地明星为了到国外求发展,先是通过“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领取香港身份证成为香港人,而后移民到国外,如胡军、章子怡以及汤唯等。无论如何,明星们加入外国国籍不可阻止,他人也无法阻止。

而明星加入外国国籍,似乎也在提醒我们,我国的电影市场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是我们迫使明星“跳槽”,还是明星们后继乏力只好到海外去“混”了?实际上,去海外“混”的人很少。有些人不但在国外“混”出了名堂,还返回身来,继续在国内大红大紫大把赚钱。比如像李连杰、章子怡等。和体育人才一样,演艺人才同样应是“放出去、引进来”。可惜,我们目前看到的多是“放出去”,很少看到“引进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相信未来的影视市场,一定会是“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

四十三、社会事件:“该帖所述纯属恶意造谣”。耐克公司的一纸声明,直接回击了刘翔商业活动频繁,身体机能已不能满足大运动量的比赛要求,因此应赞助商利益要求而选择退赛的这种传言。据称,刘翔退赛并没影响广告商的信任,目前所签约的耐克等十多个国内外品牌中,已有多个品牌迅速声明双方合作不会因退赛发生变化 。(8月21日《中国青年报》)谈谈你对运动员的商业产权归属的看法?

参考答案:商业活动是否多到了影响运动员正常训练和肌体健康的程度,媒体不妨进一步追问。笔者此番只是想探讨另一个话题,国家运动员的商业产权究竟该属于谁?随着体育的市场化,明星运动员尤其是奥运会冠军级运动员“身价百倍”,自然成了国内外知名企业竞逐的对象,成为广告商的“最佳雇员”,以及影视文化活动的“种子选手”。当然也给运动员带来了不菲的经济收入。比如“小巨人”姚明的个人财富,去年就已经达到2.6亿元人民币。体操名将李小鹏,2007年收入已超过250万元人民币,虽然相形见绌,也是普通百姓难望其项背的。

可以说,体育明星们无论如何富,国人并不嫉妒,正像不妒忌水稻专家袁隆平一样。在国外,就像栾菊杰那样,运动员凡事都要自掏腰包,摘金夺银也好,狂赚商业利润也罢,只要照章纳税,也实在容不得他人说三道四。但在中国,这事儿就得另有说道。

中国体育的举国体制,决定了运动员的培养以“国家的方式”。从小选拔进入体校,享受着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参加国内外比赛也全由国家财政埋单。按网友的估算,在中国,培养一个奥运金牌级的“千金”,其花费是7亿元人民币(8月7日财经网)。既然如此,运动员的商业收入权属就不仅仅属于个人,而更多的属于国家,这也符合谁投入谁收益的规则。据称,体育总局以及前国家体委曾有相关规定,运动员在国家队时许多商务活动的开发权属于国家队,运动员相关收入的相当一部分必须上缴所属的协会,这些收入还包括在一些大奖赛上的奖金。尽管这些规定也缺乏“契约”的外延,但依然含有合理的内核。虽然与市场条件下的商业权益规则尚有距离,但实在不能脱离了举国体制的国情评判是非。

急待厘定的是,体育主管机构在培养运动员夺金的同时,如何处置好体育训练与商业活动的关系?如何处理商业开发的收益,使产权更清晰?怎样才能在运动员与国家之间形成双赢和多赢的局面?包括建立怎样的奖励机制,尤其是退役运动员的福利保障制度等等。

当下,无论是国家主管机构还是商业企业对于体育的商业性开发,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始阶段。国家体育组织尤需创新管理手段,运用契约、法规、制度等健全的产权模式,充分挖掘体育的商业潜力,以增强竞技体育的自我造血能力,减轻国家负担,同时为更多的运动员消除退役的后顾之忧。我们的目标当是,在金钱、市场、商业力量面前,致富更多的运动员,挺立起中国体育的脊梁。

四十四、社会事件:腐败呈现新动向,反腐得有新思想。延安市“问责问廉问效”(官方简称“三问”: “早问、真问、主动问”)工作研讨会在西安召开,对“三问”开展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与研讨。据说,这套“三问”新法是延安市纪委的首创;据说,全国已有14个省、40多个县市开始学习“三问”经验;还据说,参加研讨会的20多名省内外专家对“三问”给予了高度评价。谈谈你对延安“三问”的看法?

参考答案:什么高招能引动如此积极的波澜?仔细看看这个 “三问”模式,“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本质指向是一而贯之,不同之处在于:由于思路上的调整,纪检工作的视野开阔了、范围拓宽了、方法灵活了,结果是纪检效能得到了提升。通俗概括,“三问”模式表现出了明显的“早问、真问、主动问”倾向——— 因此“一早”,因此“一真”,因此“一主动”,为自己赢得了工作空间上的“海阔天空”。

所谓“早问”,就是把纪检过问的关口提前了——— 谁说纪检部门只能 “民不举,官不究”,只能等人家把恶果鼓捣大了才来收拾残局?“三问”模式把“有问题要问”扩展成“有问题要问,无问题也要介入问”,并且是在决策之前、执行之中和形成结果之后都要随时“问”。如此一来,事前、事中、事后都有了纪检部门的身影——— 随时发现,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随时“敲打”,能遏制不少干部的非分想法;随时监督,能最大程度减少滥权的损失。要强力反腐,更要强力防腐,为什么要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秉持的正是如此“反腐关口”前移的思维嘛。

所谓“真问”,就是得动真格的———不管说得多热闹,重要的是刀下得见菜,真的对干部要求严一点,下手狠一点。据悉,延安“三问”运行以来,共实施警示训诫648人,给予党纪处分59人,给予政纪处分37人——— 这是“三问”发挥效力最直接的表现。有人说,现在一些干部是天不怕地不怕,什么都敢干,什么都敢糊弄。要我说,他们还是有怕的,最怕的就是丢了“乌纱”。你要是搞形式走过场,他比谁都能糊弄;你要是下硬茬,他比谁都害怕。所以,纪检问责关键还是要加大处理比重,真的让太平官们有危机感,感觉自己坐在火山口上,敢“不问事、不理事、乱办事”,自己随时可能下得台来“没有事干”才行。

所谓“主动问”,就是得“没事找事”,主动四处“管闲事”——— “三问”模式的监督对象很宽泛,管你这单位是暴露出问题还是没暴露出问题,管你这干部是违规吃喝饮酒还是工作不当,凡有“信息”处,都可成为“问廉人”。当干部们发现随时随地都处于纪检部门“放大镜”关照之下的时候,办事做官总是要掂量掂量的。“掂量”之后,“胆子”可能就没那么大了,事儿办得可能就没那么糟糕随意了,“擦边球、踢皮球”也就不敢想“球”就

“球”了——— 怕只怕“认真”二字嘛。

得承认,真要做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线”,还要有很多努力:比如问责处分的力度是否能够加强,大量的“警示训诫”会不会降低“威力”?比如,格外成立的“三问办”如何协调与纪检其他部门的管辖关系,他们的权力怎样监督才能避免“不听话就问你”的权力膨胀?再比如,各地操作中会不会造成 “选择性问责”的局面,鸡毛蒜皮的小事“问”个不停,真正敏感涉及到其他官员利益的大事就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干脆别过头去?

当然,指望一个“三问”模式浮出水面就立马解决所有反腐问题,未免盲目乐观了——— 一个新思路,总是要在不断的尝试、修正中才能逐渐成为可靠的制度。窃以为,“三问”模式最大的启示是:纪检干部不能安于现状,总抱怨自己的无奈与乏力——— 如果说当下的纪检部门真的存在某种尴尬的话,那么这种尴尬也不是绝对的,只要肯在工作范围上、工作思路上、工作方法上多动脑子多创新,更宽阔的工作局面还是有可能被闯出来的。所以,不要问“三问”模式能否包揽解决所有矛盾,而要问延安首创的“三问”模式在各地还能怎样被完善、被发展?毕竟,在反腐问题上任何一点创新,都被民众殷殷期待。

四十五、社会事件:曾在全国引发轰动的原天门城管打人致死案在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全部翻供,否认曾直接殴打被害人魏文华,并指出当初认罪是因为天门市公安局的“严刑逼供”。 谈谈你对天门城管案被告翻供的看法?

参考答案:这是一个令人错愕而猝不及防的后续消 息,当人们冀望英雄的在天之灵早日得到告慰、犯罪嫌疑人早日受到应有惩处之际,孰料,四名被告全部翻供,不仅否认曾直接殴打被害人魏文华,还指陈天门市公安局严刑逼供。消息一出,网民愤怒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纷纷自告奋勇要替天行道。

应该说,网民的冲动和愤怒可以理解,毕竟英雄不能白死,在城管整体形象欠佳的语境下,网民表达对四名翻供被告的恨,一定程度上说是对整体城管的不满。但是,必须承认的是,翻供对被告人而言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谁也不能剥夺,如果真如被告人所称,当初认罪是因为天门市公安局的“严刑逼供”,这供不仅要翻,相关逼供者也应受到惩处。当然,在真相诡谲未明之际,被告翻供是出于求生本能,希图逃于惩罚,还是果真被严刑逼供,尚需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拨云见日。

在真相大白于天下之际,我们不妨做一假设:这四名被告没有翻供,而是老老实实地低头认罪、引颈就戮,我们是否就可以释然了?不!因为即便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最多也只是完成了自我救赎,无法救赎的城管制度还横亘而在。其实,四名被告何尝不是制度的牺牲品,我相信他们原本不是十恶不赦的,是制度的恶激发了他们人性的恶,一定程度而言,他们也是为不合理的制度买单。

犹记得,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甫一爆发,便激起了舆论强烈反响。有网民追问:孙志刚死了,用生命让我们反思了城市收容制度;魏文华死了,用鲜血让我们拷问着城管制度。城管制度无论何去何从,都必须进行大的手术。遗憾的是,结果并没有如此简单,事态的发展就如此吊诡。

毋庸置疑,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的要害在于,它不是偶然,也不是孤例,它暴露了城管存在的制度性病灶,它甚至引向了一个命题——— 城管存废之辩。城管到底有多少权力,又有多大自由裁量权?也许一时很难说得清,有人粗略统计,城管的执法覆盖13个领域:市容、环卫、城市规划等,拥有三百多项职权,有城管队员甚至自称,只要没人管的事儿民众就会找城管。

权力如果缺乏有效制约,必然伤及合法权利。权力越多,权力的触角越容易旁逸斜出,就越容易危害民众。因此可以说,当前诸多因城管执法引发的悲剧,往往是源于体制积弊,诚如学者所言,如果不能从根本上、体制上解决问题,就会有两种极端结果,城管要么暴力执法,要么不作为。在当前语境中,取消城管,或者让城管不作为,可能不太现实,惟一可行的路径就是约束城管权力,从制度上保证城管执法时“循规蹈矩”,保持克制。

总之,即便四名被告认罪态度良好,我们也不能释然。即便不废除城管制度,也需对城管体制进行大手术,否则,就难保悲剧不会重现。

四十六、社会事件:今后,河北公务人员在履职时将面对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出现三次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将“辞退没商量”。对于“三次”之规,参与起草这个办法的河北省纪委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次数太多,难以体现制度规定的约束力,而次数太少又不能体现教育为主的原则,况且惩处太重,也难 以真正落实。(8月23日《法制日报》)。谈谈你对公务人员不作为出现三次再处罚的看法?

参考答案:剑还没亮,就担心治不了对方的死穴,一方面说明这个制度本身有漏洞,有可乘之机;一方面说明制定者缺乏执行制度的决心和勇气。对付公务员潜规则,看瓜别怕偷瓜,否则,“三次”之规只能是一纸空文。

“三次”之规,本身其实是给公务员的潜规则一个“台阶”,给不作为、乱作为者一个缓冲的余地。

“三次”之规,至少要有以下几点需要跟进和保障。一是要有严格、完善的举报制度和监督处理规定。二是要“准、狠”。准就是要证据确凿,不能捕风捉影;狠就是要处理力度一步到位。“三次”之规就是容许一个公务员至少可以“玩”三次潜规则,这里就又存在了一个制度执行的漏洞:谁来监督“三次”之规的执行,又如何保障第三次“辞退没商量”?

再说说“三次”之规的制定者为何底气不足。“三次”已经体现了制度规定的约束力缺乏。参与制度的起草者担心“次数太多”,说明担心执行力度的疲软和松垮,或者说制度缺乏保障执行的后盾。担心次数太少不能体现教育为主的原则,又明确说明惩处太重,难以真正落实。说明“三次”之规在起草时就已有“边打边摸”的基调,不准备让谁“难过”,见不得谁“难过”,更没让谁“难过”的底气。“惩处太重,难以真正落实”,说明“推辞没商量”如果没严格的制度保障,也不过就是说说而已,最后“教育”一下,大家相安无事。

“一推二拖三拒绝,先吃后拿再报账,名为检查实违法,‘赞助’摊派一齐上。”这些公务员的潜规则让群众深恶痛绝,还“哑巴吃黄连”。“三次”之规,算是看到了公务员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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