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场站内驾车要主动避让或停车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切不能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行或绕行;
(3)场站内待修(待班)车辆修理完毕要启动车辆前,应确认车下无人及车辆周围无障碍后,才能安全启动车辆,缓慢起步;
(4)场内无人指挥时,严禁倒车。 第十八条 通过施工路段的安全行车提示
(1)听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施工现场警示、警告、标志标线减慢车速行车;
(2)通过有遮挡视线的施工用隔离挡板、隔离挡墙等有碍视线的施工地段时,要提前减慢车速,警惕有行人和非机动车等驶出,要做好停车准备,避免行车事故的发生。
2、回场车辆和加油、加气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营运车辆不得脱离本线路行驶;
3、行驶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严禁在道路、路口、弯道、场站、桥梁开快车; (2)严禁截头进站、并排进站、未到站或超站停车、紧贴前车进站;
(3)严格执行“车未停稳不开门,门未关好不起步”的规定;
()不得在公交车站点外或不按照公交车进出站点的规定上下乘客;
(4)严禁抢信号、闯红灯、早晚夜间闭灯行驶;
(5)严禁在驾车中使用移动电话或使用耳塞通话、听音乐; (6)严禁在驾车中吸烟、吃零食、闲谈等有碍安全操作的行为发生;
(7)严禁不按路面交通标志标线行车、违法借道、越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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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行驶、本线路相互超车;
(8)严禁酒后或疲劳驾驶营运车;
(9)严禁开“带病车”上路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六、行驶中的交通事故处理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乘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22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车队报案,找好三人以上的旁证;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2、服从交警对事故的现场处理,并将交警对事故的现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车队;
3、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立即停车,疏散乘客并与乘客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破车窗玻璃,组织乘客及时安全撤离,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CNG(然油)总开关。在自救火灾的同时,驾乘人员要立即报119求救;
七、车辆抛锚后的处理
1、车辆抛锚,应请乘客协助将抛锚车辆尽量推向不影响道路交通的位置,并负责及时把乘客安全转乘同线路的车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设立故障车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关闭车辆总电源、车辆CNG(燃油)总开关,并及时向路段值勤交警报告,同时及时拨打单位故障车救急电话或向车队报告及时得到施救(车辆在专用道内抛锚,按照“专用道的行驶规定”处理);
3、现场守护车辆,等候救急。必要时应协助交警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八、达到终点站的要求
1、按规定依次进入场站,服从场站管理人员指挥,依次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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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车辆(场站内有行驶导向指示或地面有标线的,应按照导向指示或地面标线行驶);
2、及时在本车刷卡机上刷车辆到站卡;
3、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气(包括CNG)、漏油和轮胎是否缺气等现象;
4、场内无人指挥时,严禁倒车;
5、在调度室等候发车指令,并接受当班调度员每日收班前的安全生产提示,并按照规定签名;
九、收班后的要求
1、协助公司收胆人员工作和IC卡数据的采集工作; 2、将车开往指定地点,按规定停放;检查车内有无异物和滞留乘客,清净车内卫生,收回上岗前放置的本人服务标识;
3、先关闭刷卡机电源,再关闭车辆总电源,关闭CNG(燃油)总开关,检查车辆停放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物品,关好车辆天窗、车窗、车门;
4、必要时,应做好与次日当班司机的交接班留言工作; 5、与场站保安(停车点)或场站管理人员做好停车交接工作。
成都市郫县巴士公交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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