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0%;超临界定压运行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0%,其他类型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5%;燃气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0%。
2.水电机组:实际速率应大于每分钟50% (七)AGC机组响应时间不达标的。
AGC响应时间,从调度机构下达AGC命令算起,到AGC机组开始执行命令止,
1.火电机组: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AGC响应时间≤60秒;采用中储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AGC响应时间≤40秒;
2.水电机组的AGC响应时间≤10秒;
第十条 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外,并网发电厂单机200MW(其中新疆、青海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20MW及以上、全厂容量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或水电厂应具备AVC功能。出现下列情况,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
(一)并网发电机组不具备AVC功能的。 (二)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AVC功能的。
(三)AVC机组的调节容量发生变化时,发电企业未提前一周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的。
(四)并网机组AVC月投运率未达到98%的。 标准如下:AVC投运率=机组投入AVC闭环运行时间/机组出力满足AVC运行时间×100%。
(五)并网机组AVC调节合格率未达到99%的。
标准如下: AVC调节合格率=执行合格点数/ 调度机构下发调节指令次数×100%。
第十一条 并网发电厂机组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
(一)并网运行的机组应投入一次调频功能,擅自退出机组一次调频功能的。
(二)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不达标的。 标准如下:
火电机组:电液型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死区控制在±0.033Hz内;机械、液压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死区控制在±0.1Hz内。
水电机组:死区控制在±0.05Hz内。 (三)机组一次调频转速不等率不达标的。 标准如下:
火电机组:转速不等率不大于 5%。
水电机组:转速不等率(永态转差率)不大于3%。 (四)机组一次调频最大负荷限幅不达标的。 标准如下: 火电机组:
(1)额定负荷6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6%。
(2)额定负荷300~590MW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8%。
(3)额定负荷100~290MW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
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10%。
(4)额定负荷100MW以下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8%。
水电机组:除振动区及空化区外不设置限幅。 (五)机组一次调频响应特性不达标的。
(1)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指运行机组从电网频率越过该机组一次调频的死区开始,到该机组的负荷开始变化所需的时间。
标准如下:
火电机组:应小于3s;
水电机组:混流式或冲击式机组一次调频响应时间不大于3s,轴流转桨式及贯流式机组一次调频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2)所有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幅度应在15秒内(直流锅炉、循环硫化床锅炉要求25秒内)达到理论计算的一次调频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90%。
(3)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开始的45秒内,机组实际出力与响应目标偏差的平均值应在理论计算的调整幅度的±5%内。
(六)一次调频动作积分电量月度平均合格率不达标的。
机组当月一次调频积分电量为当月每一次电网频率超出50±0.033Hz(水电机组按50±0.05Hz计算)时一次调频电量的代数和。一次调频月度平均合格率: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月度总实际积分电量与理论月度积分电量之比的百分数。
一次调频积分电量:电网频率超出 50±0.033Hz(水电机组按50±0.05Hz计算)时起到恢复至50±0.033Hz(水电机组按50±0.05Hz计算)时止,实际发电出力与起始实际发电出力之差的积分电量,高频少发或低频多发电量为正值,反之,高频多发或低频少发电量为负值。
标准如下:
(1)火电、燃气机组一次调频平均合格率不小于60%。 (2)水电机组一次调频平均合格率不小于50%。 第十二条 并网发电厂应参与电力系统调峰。出现下列情况,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
(一)发电企业未按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申报本企业每台机组次日最大、最小可调出力96点曲线的。
(二)发电企业实际调峰能力与上报调峰能力不符的。 标准如下: 火电机组:
(1)供热燃煤火电机组在供热期间按相关专业机构认定的调峰能力参与调峰。在非供热期,与普通燃煤机组承担相同调峰义务。
(2)非供热燃煤火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应达到额定容量的50%及以上。
水电机组:燃气机组和水电机组调峰能力应达到额定容量的100%。
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在电网安全和供热受到影响时,应通过购买辅助服务等方式适当参与
调峰。
减少的调峰电量计算:W1??(Pimax?Pi'maxi'?P?Piminimin)?T
其中:W1为减少的调峰电量; 式中:
为机组铭牌出力上限; 为机组申报出力上限; 为机组调峰能力下限; 为机组申报出力下限; i为1~96个时间段; T为时间段划分(15min)。
第十三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电力调度的指令,在发电机组性能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无功调节,保证母线电压合格。发电企业月度电压曲线合格率不达标,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
标准如下:750kV及330kV应达到 100%,220kV应达到99.90%,110kV应达到99.80%。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
(一)并网发电厂主要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的;造成电网事故的。
(二)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正确投退,导致电网事故扩大或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越级动作的。
(三)并网发电厂不能提供完整的故障录波数据影响电网事故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