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2012版 - 图文(3)

2019-05-18 23:15

12血糖控制人数:○考核年度,辖区规范管理的糖尿病病人,血糖控制符合防治指南要求

控制标准的病人总数。

表2:

辖区幼儿园小学校数 其中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 辖区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幼儿园小学校数 其中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 辖区幼儿园小学在校儿童人数 辖区幼儿园小学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人数 其中民办幼儿园和小学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人数 年 度 ①辖区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幼儿园和小学校(含公立民办)总数。

②其中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幼儿园和小学校数中民办的幼儿园、小学校数。

③辖区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措施一种以上的幼儿园、小学校数。

④其中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措施一种以上的幼儿园、小学校数中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

⑤辖区幼儿园小学校在校儿童总数: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幼儿园和小学校在校儿童总数。

⑥辖区幼儿园小学校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幼儿园和小学校在校儿童中,接受过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干预措施一种以上的人数。

⑦其中辖区民办幼儿园小学校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幼儿园和小学校在校儿童接受过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干预措施一种以上的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病防控、口腔疾病干预相关规范的统计口径。来源于卫生行政社区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综合防制、医疗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有关规划、方案、报表、指导记录、健康档案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以及中小学体检、体质调研数据。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查阅、收集相关数据。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相关工作方案、计划、总结 ②相关工作记录、报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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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抽查调查评估计划、记录和报告 2.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指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 (1)计算方法 ①依据国家、省级相关规划、方案和规定。评价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情况。考核省级、市级、县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管理、治疗情况。《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治疗率达到60%的目标。计算方法为: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同期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接受治疗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数*×100%(*:分母“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数”应减去精神发育迟滞不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数) ②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覆盖率。省、市、县级除评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省、市级还评价辖区县级精防网络覆盖率,2015年达95%;县级还评价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率,2015年达50%。 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级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的覆盖情况。计算公式为: 县级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覆盖率=建立社区/乡镇精防网络并达标的县级数/同期辖区总县级数×100% 县级考核所辖乡镇/街道精防网络达标情况,计算公式为: 辖区乡镇/街道精防网络达标率=精防网络建设达标的街道乡镇数/同期辖区所辖街道乡镇数×100% ③乡镇/街道精防网络达标标准:一是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二是建立精防医生与精神科医生点对点指导关系;三是建立社区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④评价。按实际指标计算分值,即分值=指标实际值×该指标分值。 得分 省、市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指标值为1)×20%分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70%为1)×分值2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60%为1)×分值20%+县级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覆盖率(≥95%为1)×分值40% 县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指标值为1)×分值2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70%为1)×分值2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60%为1)×分值20%+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率(≥50%为1)×分值40%。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12

指标要求 70% 年度 值 2012 2.5? 2013 3? 2014 3.5? 2015 4? 分值 50 年 度 辖区常住人口数 辖区登接受管已管理乡镇/街道重记在册理在册重性精辖区性精神疾病确诊的确诊的神疾病县级防治网络建重性精重性精患者接总数 设达标的县神疾病神疾病受治疗级数 患者数 患者数 的人数 辖区所辖乡镇/街道数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达标的乡镇/街道数 ①辖区常住人口数: 考核年度,辖区统计部门公布该地区实际居住指半年以上的人口数。 ②辖区登记在册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考核年度,辖区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为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并登记在册的患者数。 ③接受管理在册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考核年度,辖区登记在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接受管理的患者数。 ④已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接受治疗的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已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中按规范接受治疗的患者数。 ⑤辖区县级总数: 考核年度,辖区统计年鉴公布的行政区划建制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 ⑥乡镇/街道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达标的县级数:考核年度,辖区所辖县级乡镇/街道精防网络达标的县级数。乡镇/街道精防网络达标标准见本指标解释(1)计算方法③。 ⑦辖区所辖社区(乡镇/街道)数:考核年度,辖区统计年鉴公布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制总数。 ⑧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达标的乡镇/街道数:考核年度,辖区所辖乡镇/街道精防网络达标的乡镇/街道数。乡镇/街道精防网络达标标准见本指标解释(1)计算方法③。 (3)基本数据收集收集来源、方法 资料来源于卫生统计、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查阅国家、省级制定的规划、方案、报表、督导记录、建档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包含①社区/乡镇转诊记录;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出院患者转出记录;③精防医生与精神科医生联系表、督查记录;④社区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名单,走访患者了解小组活动。收集核实相关数据。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精神卫生工作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 ②相关各类记录、统计报表 ③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 ④工作总结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 指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 13

指标要求 100% 分值 50 (1)计算方法: 报告及时率=各级(Ⅰ、Ⅱ、Ⅲ、Ⅳ级、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数/同期Ⅰ、Ⅱ、Ⅲ、Ⅳ级、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100%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数: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生成报告时间为准,接到初报后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实并进行网络直报的事件数。 接到初步信息表明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应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待现场核实后可做修订。 ②Ⅰ、Ⅱ、Ⅲ、Ⅳ级、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是辖区同期按照各途径接报后,所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 ③得分 省、市、县级=事件报告及时率×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 按规定时限报告事件 年度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未定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未定级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考核年度、本辖区已经网络报告的全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包括定级的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②按规定时限报告数:指已经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中,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数(包括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未定级)。 时限符合要求的判定: ? 接报信息:接到报告的时间和系统生成时间间隔应小于2小时。具体时限自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最早接到信息并初步判定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时间为起点,系统生成时间为终点。有些信息确需现场调查核实确认的,以核实确认后的时间为起点。 ? 网络直报疫情信息:某一疫情或信息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至按相关信息报告后系统生成时间的间隔应小于2小时。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以考核年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报告的所有信息为准,包括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来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卫生行政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医疗救助等相关部门有关登记、报表、信息管理系统。 核查报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自事件确认后到系统生成的时间间隔。自发生地应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最早接到信息并可初步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为起点,可从电话记录、初次报告等获取。 14

疫情信息可按照网络直报达到分级标准数量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为起点。无确切时间记录视为不合格。 (4)资料目录清单 ①本辖区年度内接报信息记录资料,如报告卡、电话记录、举报信函、搜索记录等; ②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相关信息清单; ③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清单。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 指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 (1)计算方法 ①按照考核量表考核得分计算每起事件的分值和平均分值。考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辖区定级、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抽取事件5起,不足5起全查。如本年度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考核报告的相关信息。如经核实,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上报的,按未报事件数占全年本地事件的比例减分。 规范处置指数=抽取事件按规范处置评估量表评分之和/抽取事件起数 ②按照以下评估量表条目逐项评分。评价事件处置相关内容,事件不需要的处置项目可标化。 得分 省、市、县级=规范处置指数(≥0.85为1)×指标分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指标 规范处置指数 评价 内容 1.事件报告 权评价依据 重 10 初次报告 ①在初步核实确认事件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及时审核; ②有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记录材料(传真记录、电话记录)。 进程报告 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件的发展势态和危害性评估; ②落实控制措施情况; ③资源使用情况。 评分原则 共10分,全部符合得满分。 10个项目一项不符合或不完善减1分。 结果和 得数量 分 指标要求 ≥0.85 分值 6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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