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情况。各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机构)要提前介入,积极参与项目环评报告专家评审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掌握新增固体废物情况,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此外,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较多、危害性或数量较大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和验收报告评审,应邀请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面的专家参与。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 2.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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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的编写,制定本指南,各有关环评机构应参照执行。编制单位可根据具体项目,对《指南》内容在报告书中的章节和表格形式作适当调整。 1 工程分析章节
1.1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
列表(见样表1.1)说明建设项目副产物的名称、主要成分、形态(固态、半固态、液态等)和产生工序(并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注)。(注:可作为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除外)
样表1.1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副产物 名称 产生 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预测产生量 (吨/年) 1.2 副产物属性判定 1.2.1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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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判断每种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列表说明判定结果。
样表1.2.1 副产物属性判定表(固体废物属性) 序副产物 号 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 是否属固成分 体废物 判定依据 注:判定依据应当按《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提供的内容填写。
1.2.2危险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步骤是:(1)固体废物产生工序或者所含成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2)固体废物所含成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附录A的,属于危险废物;(3)未列入《名录》的,应酌情提出是否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的要求,并根据固体废物的来源和组分,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 1~7-2007)中选择合适的分析指标,作为危险特性鉴别的依据。(4)经《名录》判别属危险废物的,需将判定结果以列表形式(见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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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说明;需作危险特性鉴别的,以表1.2.2-2的形式说明。
样表1.2.2-1 危险废物属性判定表1 序号 固体废物 名称 产生 工序 是否属于 危险废物 废物代码 注:“废物代码”,经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废物代码。
样表1.2.2-2 危险废物属性判定表2 序号 固体废物 名称 产生 是否需进行危鉴别分析的指标工序 险特性鉴别 选择建议方案 注:“固体废物名称”一栏,填写除已经判定为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其它固废名称;“鉴别分析指标选择建议方案”一栏,填写该种固废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时,需分析的主要指标。 1.2.3 固体废物分析情况汇总
以列表形式(见样表1.2.3)说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属性和数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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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1.2.3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固体废产生序号 物名称 工序 主要成分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或待分析鉴别) 废物 代码 预测产生量(吨/年) 形态
2 环境影响评价章节
说明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方案,评价利用处置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样表2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固体废物名称 属性(危险预测产利用处置方式 委托利是否用处置符合的单位 环保要求 序号 产生废物、一般废物生量(吨工序 固废或待分代码 /年) 析鉴别)
3 污染防治措施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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