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大兴安岭地区
“十一五”课题研究推进会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了推动课题研究向纵深发展,增强课题研究的实效性,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充分发挥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的科研引领作用,地区教育学会将召开“十一五”课题研究推进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教育科研培训。
(二)组织评选“十一五”期间地级教育科研骨干教师。 (三)组织评审省地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二、会议时间
12月4日报到,5-7日开会。 三、参会人员
各县、区、局教育学会及地林直学校学会秘书长、各课题组负责人、被推荐的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等人员参会。
四、有关工作及要求 (一)科研骨干教师评选 1、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素质,掌握一定的教育科研理论,具备一定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和
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2)承担省、地“十一五”课题研究工作,所承担的“十一五”课题研究进展顺利、管理规范、效果明显,能完成地区要求的各项工作;
(3)在课题研究中,能在所在区域发挥教育科研骨干带头作用,能影响和带动其他热爱教育科研的教师一起进行教育科学研究;
(4)“十一五”以来,积极参加省地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有较好的科研业绩和研究成果,获得过省地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或有论文在省地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5)无故不参加地区教育学会组织的活动或科研培训的教师不予评选科研骨干教师;课题实施以来没有上报阶段总结或课题研究无进展的课题组取消其申报科研骨干教师资格。
2、评选程序及要求
(1)每个课题组推荐两名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候选人,并认真填写《加格达奇区教育科研骨干申报表》一式1份(见附件)。
(2)申报骨干教师者在加区进行初选,成立加区评审组,审阅申报材料,在每个课题组的两名申报者中选出一人向地区推荐。
(3)被推荐到地区的候选人必须进行课题论述和答辩。
地区将成立评审组,审阅申报材料、现场论述答辩。各位申报者用10—15分钟时间,先进行课题实验过程论述,再回答评审组的提问。
(4)确定培养对象及命名。经地区评审组综合评定,确定科研骨干培养对象。通过半年的教育科研自主研修,完成一定的课题研究任务,并提交具备一定研究质量的研修作业后,经评审考核合格后,进行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命名并颁发证书。
(5)各学校、各课题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逐级推荐评选。申报者要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材料(省地科研培训证书、论文、成果获奖证书、“十一五”课题申请表及课题研究任务下达书)的复印件一份,附在申报表后。
(二)优秀科研成果上报评审
各学校组织上报课题组教师撰写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包括围绕课题研究形成的调研报告、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经验总结等,体裁不限,字数不限,坚决杜绝抄袭,一旦查出,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予以批评;是科研骨干候选人的取消评选资格。每篇科研成果评审费30元,各校初评后统一上报。
(三)上报“十一五”期间省地科研课题阶段总结 课题阶段总结是对本阶段课题研究工作的梳理、归纳、
反思和提升,是从实践探究到综合分析的理性思考,是课题研究中的重要环节。总结中要体现如下内容:(1)对以往研究工作及成果的简要回顾;(2)本阶段研究的目标、具体内容;(3)重点介绍本阶段实验做法、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等,成果要有详实的数据或实例来说明;(4)课题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明确下步研究计划。(5)其他情况,如课题名称及人员的变更、研究人员的培训、资料的准备、科研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等问题。同时,学会对课题阶段性总结将评出一、二、三等奖。课题实施以来没有上报阶段总结或课题研究无进展的课题组不予评奖
(四) 其他要求
1、电子文本一律采用word格式,文本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主标题为黑体2号字,正文为仿宋4号。
2、所有上报材料务于10月30日之前送至加区教师进修学校科研科张铁。其中课题阶段总结及优秀科研成果的文本材料均为3份;电子稿传至dxalzt@126.com。
联系电话:13845755157 联系人:张铁 附件:《加格达奇区教育科研骨干申报表》
加格达奇区教育学会 2008年10月6日
附件:
加格达奇区教育科研骨干申报表
姓 名 学 历 职 务 工作单位 性 别 学 位 职 称 出生年月 学 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照片处 承担角色 “十一五” 课题编号 课题研究 情况 培训 情况 “十一五”课题 名 称 课题类属 课题级别 省地科研骨干培训证书编号 完成时间 (填写是省教育学会还是省教育规划办或者是地区课题) (填写是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或者是重大课题的子课题) 参加培训时间 “十五”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成果名称 “十一五”以来在教育科研方面的主要业绩 科 研 业 绩 发表、出版情况 获奖情况 审 批 情 况 所在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学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