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温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温 州 市 委 老 干 部 局 文件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组〔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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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 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浙组〔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市直原已审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补贴费的人员,不重新办理审批。已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企
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此次调整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单位根据文件按调整的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委老干部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3日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