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斗起重机维护检修规程
3.3.3润滑注意事项
(1)按照润滑规定按时加油或换油
(2)应换用与原来同样等级的润滑油,不同等级或不同生产厂家的润滑油不能混合使用。
(3)换油时,箱体内部应采用与所用润滑油相同等级的油进行冲洗,高黏度油可先行预热再进行清洗。 (4)加油时必须使用过滤网。
(5)换油时,排油孔螺塞上的磁铁也要彻底清洗干净。 (6)清洗必须绝对清洁,决不允许任何杂物进入机体内。 (7)清洗完毕,拧紧排油孔螺塞,再注入新油封好注油孔。
(8)钢丝绳润滑脂更换前应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旧油。绝对禁止用金属刷或其它尖锐器具清洗污油;绝对禁止使用酸性或其它具有腐蚀性的润滑剂。 (9)润滑油应加到油箱油标为止,干油油枪加油应加到轴承箱体溢满。
4. 检修内容及质量标准
4.1钢结构
(1)检查所有螺栓,特别是端梁接头、小车架或其它件的连接螺栓等连接件应十分注意,不得有任何松动。
(2)检查主焊缝,宜先用煤油清洗后检查。如发现焊缝有裂纹,应铲除干净,用优质的焊条焊接,保证焊接质量
(3)大车桥架跨度偏差不能超过±2.5mm,小车桥架跨度偏差不超过±2mm。 (4)主梁上拱度在12-19mm范围内。 (5)主梁水平旁弯度≤7mm。
(6)小车轨道跨度偏差±3mm,大车轨道跨度偏差±4mm
(7)小车轨道高度差不超过3mm,大车轨道高度差不超过10mm。
(8)轨道侧向直线度每2m内偏差不超过1mm。全长内小车轨道偏差不超过7mm,大车轨道偏差不超过10mm。
(9)轨道接头处高低差≤1mm,间隙≤2mm,侧面错位≤1mm。 (10)钢结构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第 4 页
抓斗起重机维护检修规程
a.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b.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 时,如不能修 复,应报废。
c.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的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d.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e. 轨道侧面磨损超过原轨道宽度的15%,必须更换轨道。 4.2大、小车轮
(1)车轮倾斜度不超过轮径的1/400。 (2)同一轨道上两车轮同位差不超过2mm。 (3)钢轨上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a. 裂纹
b. 轮缘厚度磨损原厚度的50% c.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d.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e. 椭圆度达1mm 4.3减速机
(1)按照《齿轮减速机维护检修规程》进行检修。 (2)传动齿轮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a. 裂纹 b. 断齿
c.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时 d.齿厚的磨损量达原齿厚的比例,开始齿轮30%,闭式齿轮20%时。 4.4制动器及制动轮
(1)检查“三合一”驱动制动器磨损情况,制动气隙调整到0.2-0.5mm。
第 5 页
抓斗起重机维护检修规程
(2)检查起升制动器摩擦片及制动轮的磨损情况,制动衬垫贴合面积不能少于理论面积的70%。在抱闸情况下推动器活塞伸出10mm左右。 (3)制动器或制动轮出现些列情况时,应报废: a. 制动器或制动轮出现裂绞
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c. 制动器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d. 制动器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e. 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f. 制动轮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不能修理的。 4.5 卷筒
(2)检查卷筒外观及磨损状况 (1)检查钢丝绳尾端固定装置 (2)检查卷筒两端轴承磨损情况
(3)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6 钢丝绳
(1)检查钢丝绳绳卡有无松动,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2)检查钢丝绳磨损、腐蚀、断丝情况。
(3)检查钢丝绳润滑情况,特别注意看不到和连接部位的润滑,钢丝绳的润滑不能影响外观检查。 (4)钢丝绳报废
在断丝与磨损的指标上,也可按下述要求检查报废: a. 钢丝绳的断丝数在一个节距内达到10个以上
b.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实际断丝数按下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表面磨损量或腐蚀量% 折减系数% 10 85 15 75 20 70 25 60 30—40 50 大于40 0 第 6 页
抓斗起重机维护检修规程
4.7 液压抓斗
(1)检查液压系统过滤器,清洗干净。 (2)检查液压油,有质变或变脏时更换液压油。 (3)检查销轴节点,磨损量超过圆直径20%更换。 (4)检查系统压力,达不到额定压力,维修油泵和管路。
5. 起重机维护检修安全规定
5.1 设备检验
下述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试验合格。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5.2 维护检修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1)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 a. 起重机名称、型号 b. 额定起重能力 c. 制造厂名、出厂日期 d. 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
(2)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3)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4)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 b. 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c. 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第 7 页